当前乡村债务问题日趋加重,累积多年的乡村债务,不仅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影响党群干部关系,已成为危及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各级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实的突出任务。
一、债务形成的原因
乡村债务非正常扩张的诱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和配套政策的问题,也有经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国家对农村基本建设投资减少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客观需求反差大,是拉动乡村债务增长的首要因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经济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统一预算,乡村债务问题并不突出。经济体制改革后,上级财政对农村公共建设事业财政拨款份额减少,乡村承担的配套资金和贷款比重相应增加。尤其近年来,我国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工业化的进程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兴办企业的步伐加快,乡村财力负担加重,举债建设成为普遍现象。
2、超前建设和达标活动过多,是乡村债务增长的又一动因。一些地方基层领导超越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大搞“达标”任务,而且互相攀比,层层加码,乡村财力不堪重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过高估计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决策过于超前:二是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乡镇领导缺乏必要的民主监督和制度约束,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过于偏重基本建设投资和若干统计指标的增长,对于财政收支是否实现良性循环没有明确规定,以致部分基层领导为了早出“政绩”,不断出“新措”,上新项目,以至寅吃卯粮,给后任留下巨额财政亏空。
3、乡干部队伍庞大,不合理支出过多,社会管理成本偏高。就浏阳而言,乡镇吃财政饭的(含教师)平均不下几百人,其工资及开支可想而知。除了正常管理费用开支以外,乡村两吃喝、送礼和公款支付交通通讯费的现象极为普通,这亦是负债的一个重要因素。
4、投资决策不规范,盲目兴办企业造成资金沉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抓经济、办企业的热情很高,但相当部分基层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意识淡薄。有的主观臆断,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就仓促立项,借款兴办企业;有的以乡镇、村委会的名义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承担了不必要的投资风险。更有甚者,一些经济不发达的村举债投资敬老院和办公楼等非生产性固定资金建设,既增加了债务负担,又造成正常经营资金短缺,影响生产发展。
5、财税上缴任务重,摊派报刊多,乡村财力不堪重负。由于上级下达的财税增收任务重,实际税源少,群众拖欠多,一些乡、村为完成任务只好借贷垫缴。此外,各级、各部门摊派订阅的报刊、杂志过多,一般每乡镇订报费用不下几万,每村要订一二十种,平均费用3000—4000元,而且不少报刊订而不阅,造成极大浪费。基层同志反映,不仅农民需要减负,乡村也需要减负。
除上述主要原因外,债权清收不力,集体经济薄弱,乡村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等因素也对乡村债务的形成有一定影响。
二、消债的对策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都需要有新的举措和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但沉重的乡村债务包袱,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直接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债务数额较大的乡村,利息负担越背越重,基层干部精神压力很大,整天被债主所逼,收款时节和春节前根本不能回家。乡村干部整天忙于应付村级债务问题,没有精力创新路、求发展。沉重的债务也使乡村集体对生产、公益事业投入减少,无法进一步改善条件,优化发展环境。不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债务问题,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发展,都将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必须下决心解决乡村债务问题,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轻装上阵,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开拓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带领广大农民奔小康。
1、加强领导,把清理债务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消减乡村不良债务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列入党政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切实把整治消减乡村债务工作抓紧抓好。
2、妥善处理消化债务债权。对已形成的乡村债务,进行分类治理,逐步消化解决。一是收欠还债。应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债权催收力度。把收回的债权人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债务,乡村应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核销,并做好账务处理。二是拍卖还债。乡(镇)村集体长期闲置及长期亏损的企业,或以乡(镇)、村名义借(贷)款并已关、停的企业,可采取公开拍卖其财产用于抵债。三是划转债务。以乡(镇)、村名义为企业借(贷)形成的债务,在取得债权单位认可后,一律划给企业由其负责偿还。四是调息减压。所有向单位和个人高息借贷的款项,一律按银行利率标准执行,以减轻高额利息负担。
3、强化制度建设,为基层减压分忧。在财政分配和投资机制方面,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合理稳定的资金来源,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困难。在投资决策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举债建设行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只出点子,不给票子”,而向下级或直属部门下达超过基层承受能力的各种达标活动、工程建设等硬指标、硬任务,把负担转稼乡村。在税赋征管方面,严禁乡村集体借款垫支税款。在干部制度方面,要完善乡村干部考绩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乡村领导干部的行政约束和民主监督,把消减不良债务、财政收支平衡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列入重要考核内容。
4、规范乡村财务管理。一是实行乡村财务预算制度。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控制非生产性项目,特别对固定资产购建、兴办公益事业、干部工资补贴、接待费支出要严格实行预算控制。预算执行情况要按时公开,并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质询。村委会办企业、办公益事业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公布筹资和资金使用计划,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理财。二是要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规,建立乡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集体营运、出售、登记、报告等制度;明确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入借出款项制度,贷款担保制度;明确债权、债务责任;规范投资行为,并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三要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规范农村会计人员任职资格审定,实现持证上岗;对村会计人员的任免程序作出规定,防止“一任领导,一任会计”的现象。
5、精简乡村干部,降低非生产性支出。要按辖区人口规模确定乡镇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严把进人关,现有乡村干部要精减,要规定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的发放额度。要严格控制管理费用等非生产性支出,会议、接待会要实行单列限额管理。接待工作要严格实行标准工作餐,严禁用公费配备通讯工具和超标准超范围报销电话费。要坚持制止各种向乡村乱摊派、乱集资的行为,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医疗和报刊征订,都必须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推行和强征代订。
6、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偿债能力。要采取灵活的措施,充分发挥本地资源、地理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通过特色产业带动经济的起动。同时,乡(镇)、村集体要着眼于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信息、科技等各种服务,通过服务,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加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禁权力包、垄断包和低价发包。乡(镇)、村集体固定资产以及林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都要通过竞标、实行租贷、承包等方式使之产生效益,提高乡村偿债能力,防止新的不良债务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