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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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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调整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关于做好省、**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和实施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政审批事项承接目录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调整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审批事项共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项。具体承接事项目录如下:
  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2、经营劳务派遣许可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对接。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工作方案>等四个行政审批事项权限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相关科室从2019年12月7日起要严格按照承接事项的操作规范与流程所明确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标准和服务规范,开展审批工作。积极做好审批事项调整下放的宣传工作,及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告;对承接后的审批工作要严格把关,依法办理,确保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实行备案制度。承接事项的审批结果要按照济政字【2019】110号文件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并定期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三、工作责任
  (一)加强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业务管理,总结审批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承接工作顺利推进。
  (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相关承接科室在承接下放事项审批权限的同时,相应承担必要的法律义务与工作责任。凡因承接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及审批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行政过错及补偿、赔偿,承接科室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法律责任,对违规和不当行使审批权限或不履行审批后监管等职责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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