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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警惕三类纳税人代开发票逃避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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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最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政策,基层税务部门在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及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进程中发现,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及定期定额纳税人(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纳税人,以下简称“双定户”),非法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的问题较为普遍,且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调高起征点和定额等,从而达到少缴或不缴税费,需引起重视。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非法代开发票降低销售额,以规避成为一般纳税人。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减按50%征收,并原已享受此税费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50%幅度减征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政策红利十分诱人,如某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度房产计税总额3000万元(1.2%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2000平方米(6元/年)、年销售额400万元(征收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则当年应缴增值税11.7万元;其他税费38.37万元,减半征收则为19.19万元。如果与增值税税负(3%)及计税费要素相同的一般纳税人税费负担相比,低了约4.8个百分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往往通过非法代开发票将销售额控制在500万元以下,避免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
  二是起征点以下纳税人非法代开发票降低销售额,以享受免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10万元(按季30万元,下同)以下免征增值税,给诸多纳税人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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