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返回首页
某纪检监察干部关于充分发挥案件审理职能推动案件高质量发展的研究
字数:3178 字 浏览:2880次 下载:13次
== 本文免费阅读 ==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思维理念、政策把握、程序规范和业务指导能力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动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水平,已经成为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重大课题。如何与时俱进地开展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案件质量,是当下亟须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案多人少,审理力量相对薄弱。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案件查处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而目前我市、县(区)两级案件审理部门专职审理人员普遍只有2-3名,有时工作需要还会抽调审理人员忙于其他工作,审理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实行“乡案县审”制度后,凡是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审批前,都要经县区案件审理部门协审把关,提出协审意见后,再由乡镇按批准权限进行处理,这极大地加重了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的工作量。如有的县区案件审理室一个月审结案件20多件,这些案件移送审理后,既有审案时限的规定,又有领导的不时催办,使得审理室人手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通常加班加点看案卷,撰写审理报告,遇到疑难案件或有疑难问题,难有时间深入了解、充分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质量。而市案件审理部门在实施扶贫领域案件提级审核和职务犯罪案件提级审核制度后也同样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
  2.审理人员法律和纪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两委合署办公后,案件审理工作整体力量得到了极大增强,但也存在人员、业务融合不完全的现象。原有审理人员和转隶人员因工作背景、业务水平不同,在面对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情节时,难以准确自如的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如长期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更习惯用纪律思维分析案件,在审理案件,特别是涉嫌职务违法案件时,对法律法规的适用、证据的标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而转隶人员则习惯用法治思维,对违纪案件条规适用不准确,对党纪条文理解把握不深不透,法法衔接和纪法衔接难以做到无缝对接。
  3.案件审理部门与审查部门沟通不够,协调不到位。案件审理是查办案件的出口关,虽说“查审分离”但是不能将案件审理与其他环节割裂。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进一步提高,对案件审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实践中由于案件审理部门与案件审查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不够,取证指导不到位,导致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被退回补充调查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4.工作中探索调研不够,缺乏创新举措。案件审理队伍是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新时代新形势下,对案件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这就必然要求案件审理工作打破原有的传统思维,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而目前由于各级审理人员自身能力水平存在差异,创新动力相对不足,这就势必造成各级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产生对上的依赖思想,上级怎么说,下级怎么做,争取完成任务就行,对结合实际的创新缺乏主动性,工作按部就班。
  二、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经过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高素质审理人员欠缺,专业性不够。专业审理人员欠缺是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因素,案件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审理人员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具备较强的纪法知识储备和一定的从业经验。特别是审理疑难案件时,对某个具体问题的定性往往需要从纪律和法律双方面充分考量并经过反复推敲和斟酌,而当前大部分审理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专门的知识培训,大多是边学边审、边审边学。随着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审理程序和要求越来越严格,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阅卷宗、琢磨细节,总结经验,只能较机械的审理,客观上影响了案件质量。
  2.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必须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案件质量问题频发多发,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对于案件审理在保障案件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有的地方忽视审理作用的惯性思维严重,认为审理工作就是“走程序”“补手续”,审理工作可有可无,重审查轻审理、随意挤占和压缩审理时间、查审不分、未审先定等问题突出。有的地方适用“四种形态”存在随意性,处理畸轻畸重问题突出,有的案件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撑。有的地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问题较为普遍。
  3.纪法衔接不够,法律思维不强。监改以来,特别是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后,案件审理工作整体力量得到极大增强,但也存在职能融合、人员融合、工作融合不完全的现象。部分审理人员法治思维不强,习惯于用纪律的思维和角度去认识和看待问题,习惯于从违纪的角度去认定事实,对违纪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得咎,但在高举纪律戒尺的同时,却没有同样高举法律戒尺,没有做到严格依纪依法处理,没有完全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4.敢于担当精神不够,创新主动性不强。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寄希望于上级出台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自己只需要机械的套用执行,缺乏主动创新的意识。以回访教育工作为例,作为处分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应该扎实开展好这一工作,但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回访教育不重视,往往只是象征性的开展,只完成规定动作,对于如何充分发挥好回访教育的作用没有进行思考,都等着市里出流程。
  三、充分发挥案件审理职能的建议
  1.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履行政治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四个意识”“两个维护”落实到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将个案审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中考量和把握,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将审核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人和事中。
  2.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审理干部。在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下,增加审理人员的职数,优化办案人员与审理人员配比,保障审理人员的稳定性。一是对新进审理人员应该明确法律专业条件,让人员素质更加专业化。二是在纪律审理与法律审理的双重要求下,针对转隶整合后审理人员纪法知识不平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纪律和法律的系统学习,邀请相关执纪审查审理、职务犯罪调查和刑事审判的专家现场授课,结合案例加强业务学习讨论,互相学习,补齐短板,共同提高能力,做到纪法皆通。三是在配备审理人员时,要考虑到审理人员稳定性,后备干部队伍呈阶梯状结构,打造一支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专业化队伍。
  3.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审理质效。一是结合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需求,主动对接以刑事审判为中心的制度,不断优化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二是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实现业务指导全覆盖。组织市、县、乡案件审理人员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审理干部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优化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切实加强对县区、乡镇和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4.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功能。一是加强与审查调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提前介入审理机制。根据审查调查工作需要,对重大、复杂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对证据进行梳理,提出收集证据、完善程序等方面的建议,全程引导审查调查部门调查取证。有重大分歧的,召开案件协调会议,进行集体讨论,依据讨论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二是完善司法沟通协调制度。认真落实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好“出口关”,避免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出现差错。加强与执法、司法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协调,推动形成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机关之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lzy)
没有找到想要的文档没关系,可以——原创定制
如果不想充值,也可以——以稿换稿
温馨提示:
1、本站立足于原创,非会员单篇售价50元起,是本站注册会员,有足够的积分,作品会员价多少就扣减多少;
2、充值起点50元,多充不限;本着自愿的原则,充值不可退款或提现;如不想充值,可拿自己的最新原创作品交换;
3、无忧只搭建平台,制定稿件上传和下载规则,其他由上传人和下载人自愿进行,无忧不对稿件内容和质量负责;
4、无忧不保证平台稿件永久留存,请下载用户自行及时保留;
5、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拒绝任何形式转载,侵权必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