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判决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给原告;
3、判决位于**省**市**镇**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归原告所有,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下婚生女儿*。
原告**与被告***虽相识多年,但婚前二人属于异地恋,见面次数少,相互了解不多,因二人均到适婚年龄遂草率结婚,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加之被告工作地离家较远,平时极少在家居住,对原告及孩子漠不关心,偶尔归家也从不过问原告及孩子的生活,彼此长期积怨,缺乏沟通,原告丝毫不能从被告那里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互相关爱和家庭的幸福,目前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婚生女儿*自出生以来一直与原告生活,并由原告抚养,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孩子的生活,另外,孩子年幼,仅五个多月,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
双方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省**市**镇**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