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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关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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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对蔬菜生产规模在30亩及以上的蔬菜大户,在疫情期间保持稳定生产,持续保障供应的给予100元/亩的一次性种植补贴。
  二、强化蔬菜产销对接。在***市场设立本地自产蔬菜销专区,积极组织本县蔬菜入场销售,疫情期间交易额达到1万吨后由县财政给予适当销售补贴。
  三、拓宽农产品线上销售。支持涉农企业农产品线上销售,给予电商平台促销宣传、快递运费20%补贴。
  四、支持种畜禽生产。对持有祖代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按每套5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持有父母代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栏1万套以上的养殖场(户),按每套2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养殖场(户)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五、家禽集中屠宰和饲料加工。对年屠宰能力超过1000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储存耗损和用电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规模以上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电费补贴。
  六、加强防护、消毒用品支持。增加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等防护用品供应,优先保障重点农业企业防护用品。
  七、积极推进涉农企业复工复产。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菜篮子”重点供应生产企业(含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八、着力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涉农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涉农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3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九、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重点企业通过开展企业间用工余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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