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印鉴的管理,明确公司各类印鉴的管理权限及使用、保管、回收及处罚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项目的印鉴管理。
本办法所指印鉴包括三类:一类为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签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公司负责人财务鉴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二类包括公司党、工、团等印章;三类包括公司部门(含项目)印章以及检验、标记、受控等具有内部管理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印鉴管理权限
一类、二类行政印章由公司综合办制发和回收;工会组织印章由公司工会办领回、制发和回收。
三类印章由公司综合办按公司印鉴制发程序制发;检验、标记、受控印章由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公司、公司综合办制发和回收。公司制发的印鉴须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公司印章主要用于公司授权范围内,公司对内、对外往来文件、函件等相关资料的签署证明,未经公司授权委托,不得用于权限(范围)之外的业务及经营活动;部门印章仅用于公司内部往来证明,不得签订含有经济性质的合同或协议。
公司综合办是公司范围内印鉴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印鉴的管理,制发和回收权限范围的印鉴,保证印鉴的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建立公司印鉴管理台帐,至少每半年对公司范围内的印鉴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公司印鉴管理的职责权限分配详见附表一:印鉴管理职责权限分配表。对每枚印鉴明确具体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印鉴的使用
印鉴使用印色为红色,启用新印章时,需附新印章蓝色印模。
印鉴的使用
(一)以公司的名义制发公文,应加盖公司公章,监印人员在加盖公章前,应认真审核公文是否符合公司的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确认无误后,方能加盖。
(二)以部门名义制发的文件,加盖部门印章。在加盖之前,文件应经部门负责人校核,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