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下午夏季2:30前、冬季2:10前(具体按照区政府机关工作时间表调整)。考勤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签到时间结束后,2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处理;超过2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建立考勤巡查制度。每个工作日由党组成员带班巡查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发现不请假离岗超过一个小时者,按旷工处理。局主要领导随时抽查。
五、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经批准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学习的,要报办公室备案;会议或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到岗。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办公室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2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1个工作日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以上,或旷工达2个工作日以上者,责令作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累计旷工达10个工作日以上,或事假累计30个工作日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扣发其年终奖金。
(三)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按程序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