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请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受聘方):
地址:******
负责人:,职务: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合法、合理、程序正当,有效维护党和政府及其机关的形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共******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号)等法律政策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事宜,经友好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甲方聘请法律顾问是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甲方在****设立法律顾问室,与***合署办公。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办理法律顾问工作中具体受甲方法规处领导。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对其所办理的法律顾问业务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遵照法律法规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能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适当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能以甲方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甲方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能在复议、诉讼或非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与甲方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应当回避与甲方法律顾问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况,不能有其他损害甲方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可以视情节解除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法律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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