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年*月**日生,**人,住********。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被告**,男,****年*月**日生,**人,住******。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第三人:****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电话:****。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总房价15%的违约金共计759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9年11月18日,以被告为卖方,以原告为买方,以第三人为居间方,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的房屋卖给原告,产权证号为****,面积90平方米,总价款为506000元,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40000元,余款466000在过户时转给被告。合同第六条还约定,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事项执行合同的,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所收房款并承担合同标的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合同签订后,原告在标的房屋内当场通过网银向第三人经办中介转账购房定金40000元,被告和第三人经办中介向原告出具相应的定金收据,并均在收据上签字。原被告和第三人约定12月15日上午办理过户手续,12月14日晚上中介突然告知原告取消翌日的过户,原告多次联系被告问明原因均不接电话。12月21日,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正式告知原告说“房子可能要拆迁,房东不卖这个房子了”,并约原告到店内面谈,被告明确告知原告房子不卖了,明确表示拒绝再履行合同,也不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经多次交涉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贵院并提出前列诉讼请求,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c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