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行风建设有奖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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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德医风的民主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医疗卫生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杜绝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促进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形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举报奖励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副院长担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举报形式: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其它部门、单位转来的举报线索;来访或其它举报形式。
(三)举报奖励方式:医院实行专项管理。举报的事项一经查证属实,即给予奖励。
(四)举报奖励标准:按照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对群众造成的危害程度,分别对举报人予以相应的奖励。
二、举报范围和扣罚标准
(一)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暗示索要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经举报核实后,除退还所收“红包”外,予以当事人扣罚当月的绩效工资,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红包、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经举报查实后,除追缴所收金额外,对当事人扣罚半年的绩效工资。
(三)在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科室购买医疗设备、器械、器材等过程中,收受红包、回扣或提成的,经举报核实后,除追缴所收金额外,对当事人扣罚一个季度的绩效工资,并全院通报批评。
(四)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病人帐上记账开药或检查的,经举报核实后,除返还药费或检查费外,要向病人当面赔礼道歉,并给予药费或检查费*倍的处罚。
(五)科室出现乱收费、私自收费,经举报核实后,对当事人按多收金额的*—*倍进行处罚,并扣罚科室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
(六)科室或个人巧立名目,擅自或私自收取病人现金(除医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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