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限公司
国籍:新加坡
住所地:【】
授权代表:【】
被告:***有限公司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担保的主债务***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主债务利息,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判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本金***元,日息日万分之五计算;
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合理的律师费。
事实及理由
【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对***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的交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连带保证为最高额保证,担保义务不超过***美元。担保期限为*年。管辖法院为***法院。原告接受了上述担保。
【年月日】,债务人与原告签订了《销售合同》(编号:***),向原告购买***。
原告按照原合同履行了相应供货义务后,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经催告协商,原告与债务人签署了《还款协议》,确认了原告已完成交货义务,债务人尚欠金额为***元,利息为***元,合计***元。债务人承诺偿还上述款项,还款日为【年月日】。《还款协议》同时约定,如债务人未能偿还任一期款项的,各期款项全部到期,并应当按日万分之五罚息,直至全部还清。
现由于债务人届期仍未能偿还上述主债务,被告应当按照《担保函》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担保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