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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2019年精准扶贫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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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识别、退出政策
  (一)贫困识别
  1.贫困户识别标准:严格按照 “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 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 (2010年不变价2300元)进行识别认定。
  2.贫困户识别程序:①贫困对象申请。在广泛宣传政策基础上,农户认为符合贫困户条件的,自愿向村委会提交 《贫困户申请书》;农户自己申请有困难或未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认为其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可代为申请。②确认识别对象。村 “两委”根据入户调查服务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初选识别对象,然后与申请农户进行对接,符合贫困户条件的确认为识别对象。③入户核查。对确认的识别对象,由驻村工作队或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对收入和 “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核查。④村级评议公示。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识别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贫困户初选名单,村委会公示 (时间5天)无异议后,由村 “两委”报乡 (镇)党委、政府审核。⑤乡镇审核公示。乡 (镇)党委、政府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由乡 (镇)政府在行政村公示 (时间5天)。无异议的,将拟定贫困户名单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复审。⑥县级比对公告。县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公安、民政、住建、国土、工商等单位进行数据比对,对不符合条件的反馈乡村和农户,核实后剔除;对拟定的贫困户和其他农户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查,确保不漏评、不错评;核查结束后,将确定的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公告。⑦录入信息系统。县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集贫困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3、五必看: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读书郎、五看有无病人躺在床。
  4.六优先:有重病病人的、有重度残疾的、有因贫辍学的、无劳动能力的、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安全住房的优先。
  5.六不评:对识别中的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 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 的,可按程序识别为贫困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识别为贫 困户: (一)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 工资收入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 (不含 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 (四)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 (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 农机具的; (五)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 自费出国留学的。
  (二)贫困退出
  1.贫困户退出标准(6项):①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吃穿不愁; ②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和具体的帮扶措施; ③实现安全饮水; ④实现住房安全; ⑤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 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贫困村退出标准(6项):①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 2%; ②通硬化路; ③通动力电; ④实现安全饮水; ⑤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⑥具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3.贫困县退出标准(7项):①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 2%; 参考指标: ②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 2%; ③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 2%; ④群众认可度高于 90%; 检查内容: ⑤落实脱贫攻坚部署; ⑥落实重大政策措施; ⑦后续帮扶及巩固提升工作。
  (三)贫困线标准(人均纯收入)
  2010年不变价2300元。各年度现价标准:2014年2800元;2015年2855元;2016年2952元;2017年3200元;2018年3200元;2019年3600元。(在当年识别时要核实上一年度全年收入,贫困线执行上一年标准。退出时要按照当年现价标准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扶贫办)
  二、教育扶贫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生生活费:
  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残疾贫困生1500元)。
  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2、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在我省24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含民办学校学生,不含县政府驻地镇就读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按每年供餐200天计算(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天数)。
  (三)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阶段“三免一助”政策: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资助: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并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申请。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4、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5、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均可享受这一资助政策。
  (四)高等教育阶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籍学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中下旬到9月20日,登录**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教育局)
  雨露计划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县扶贫办直接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导出国务院扶贫办学籍比对后标注的学生名单,然后进行逐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生所在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政策咨询电话:****(扶贫办)
  三、安全住房保障(唯一住房)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具备三个条件:
  (1)申请农户属于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2)所居住房屋属于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应维修加固;
  (3)所居住的房屋是唯一和长期自住的。
  2.申报流程。
  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后,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固定程序操作,任何人和组织不能更改或变更这个程序,农户提出申请后,由村里组织群众代表投票表决,乡镇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的再在村、乡镇公示栏里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县住建部门审批,经实地抽查合格后予以审批。
  3.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省以上补助资金对贫困县(含贫困退出县),新建每户平均补助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0.8万元;对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新建每户平均补助2万元,维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0.6万元。
  各县(市、区)要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和市、县(市、区)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维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4、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
  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不超过18平方米。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5.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
  四、健康扶贫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二)县域内医保定点医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
  (三)在县内二级公立医院机构住院享受”一免三减“政策,即免挂号费;减收5%的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的检查费,减收50%的住院床位费。
  (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乡、村两级全科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的方式与贫困家庭建立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为签约家庭和个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到平时健康有人管,住院看病有人帮。
  (五)25种大病集中救治(乳腺癌、尿道下裂、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食管癌、肺癌、宫颈癌、儿童白血病、儿童淋巴瘤、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尘肺病、肝癌、血友病、地中海贫血、急性心肌梗死、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多耐药菌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脑卒中、骨肉瘤、神经母细胞瘤、白内障、唇腭裂)。
  (六)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七)四重保障
  1、第一重保障(基本医保)
  ①门诊医保
  办理慢性病:(扩大范围27种)对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风湿类风湿四类常见慢性病的放宽认定标准;降低诊断医疗机构门槛,可凭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予以认定;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院住院病例直接予以认定;医保中心随来随受理。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单病种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倒为75%,医疗保障对象经认定符合1种或多种普通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其治疗所有认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执行每一个病种6000元/年封顶线。
  门诊重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白血病和重症精神病)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②住院医保
  住院起付线:一级:50元、二级:200元、三级500元、市外1250元。
  住院报销比例:县内90%;市内二级80%、三级65%,市外50%。
  未办转诊住院: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40%。
  2、第二重保障(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取消起付线;5万元以下报销65%;5-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95%。封顶线:50万元/年。
  3、第三重保障(医疗救助)
  大额慢性病(门诊):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2万元。
  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目录内合规医疗费用按8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经住院救助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4、 第四重保障(商业补充保险):
  由县财政为每个贫困人员投入300元办理商业补充保险。在落实前三重保障后,对住院自付超10%的再次补偿,年封顶线2万元,确保县内住院自付不超10%。
  政策咨询电话: ****(卫健局)
         ****(医保局)
         ****(民政局)
  五、养老保险
  1、2018-2020年,对16-59周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像、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县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
  2、对60周岁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存在断缴的,可依据本人意愿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自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人社局)
  六、民政救助
  1、低保救助标准:分类施保。A类367元/月;B类276元/月;C类230元/月。
  2、五保救助标准:5736元/年。
  3、五保半护理标准:138元/月。
  4、五保全护理标准:276元/月。
  5、临时救助政策
  临时救助是指对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实施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申请程序是:个人向乡镇民政所提出申请---乡镇民政所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政策咨询电话:****(民政局)
  七、安全饮水
  农村饮水符合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中关于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的标准要求,以达到水利部门安全评价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水利局)
  八、残疾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①具有**省户籍;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③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①具有**省户籍;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③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3)补贴标准(从2018年1月开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6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2、对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政策
  此项政策资助范围: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的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专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专科)、研究生院校的**市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贫困残疾研究生由省级一次性资助每人 6000 元;贫困残疾本科生由省级一次性资助每人 5000 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由省级一次性资助每人 3000 元。贫困残疾专科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专科生由市级一次性资助每人 2000 元。
  政策咨询电话:****(残联)
  九、产业就业增收政策
  1、光伏项目:利用光伏扶贫收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公益岗位补贴和救助补贴,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参加公益岗位获得补贴收益每月250元-350元;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救助补贴收益每月250元。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蒙牛集团、富源牧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流转、股权合作、企业打工、饲料种植”四重收益,每户年纯收入4500元以上。
  3、旅游扶贫:实施“美丽乡村游+扶贫”、“音乐教育体验游+扶贫”、“年画文化游+扶贫”、“现代农业游+扶贫”。
  4、手工业项目:
  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家庭手工业加工项目,对需要购买设备的,价值300-3000元的据实报销,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给予3000元补贴,(设备价格在300元以下的不予补贴,每户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
  没有设备投资或设备投资不到300元的贫困户从事手工业加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加工项目月收入的20%予以奖励激励,12月为一个周期,每一个周期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元,考虑到贫困户加工结算的实际情况及项目实施等因素,每3个月发放一次奖励金,每次每户发放不超过500元。
  5、养殖业项目:
  ①养牛: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10000元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户本户饲养且所有权属于本户的两头150公斤以上的肉牛的补贴。②养羊: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10000元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户本户饲养且所有权属于本户的20公斤以上的肉羊20只的补贴。③鸡(鸭鹅):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10000元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户本户饲养且所有权属于本户的0.5公斤以上鸡(鸭)1000只的补贴。④猪: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10000元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户本户饲养且所有权属于本户的15公斤以上的猪20头的补贴。(为降低贫困户从事种养殖业风险和门槛要求,对养殖牛羊等项目进行了调整,养牛1头补贴5000元;养羊最低5只,每只500元;养鸡最低500只,每只10元;养猪最低5头,每头500元。养殖业项目最高补贴1万元)
  6、特色农业种植项目:
  ①2019-2020年种植强筋小麦青储玉米、大豆、花生、高粱、芝麻、蔬菜、中药材等特色农业每亩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300元。每户最多不超过10亩。
  ②棚室: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1.2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新建大棚2亩或新建日光温室1亩的棚室补贴。
  7、乐器文化产业:
  ①乐器维修和配件加工项目,对贫困户进行乐器维修和配件加工培训,补贴贫困户2000元用于购买乐器加工维修设备。②乐器网上销售+电商扶贫。补贴贫困户3000元用于购买网店设备一套。
  8、电商扶贫。补贴贫困户3000元用于购买电脑一套。
  9、金融扶贫。对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增长项目,合作银行提供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贴息。
  10、就业扶贫。一是提供公益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指女40-65周岁,男50-65周岁人员)安排护林员、保洁员、净水机管护员等公益岗位,户年均增收3000元以上。二是贫困户在企业打工实现就业增收。
  11、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扶贫办)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社局)
      ****(商务局)
      ****(工信局)
  十、普惠性收入
  (一)粮补:亩均补贴89元左右。
  (二)计划生育金
  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贴: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奖励标准80元/月/人,年补贴960元/人。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补贴:父母年满49周岁以上且不再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补贴标准700元/月/人;独生子女伤残的,补贴标准500元/月/人。
  (三)高龄津贴:80-90岁30元/人/月;90-99岁60元/人/月;100岁以上300元/人/月。(l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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