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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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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5〕25号)和《x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意见》(x政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推进我县民办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提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教师地位
  按照x政发【2014】4号文件精神,积极维护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民办教师在参加培训、评先评优、职称定级、住房、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县政府可进一步为民办教育正本清源,加大对民办教师依法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地位和权利的宣传力度,保证民办教师的合法地位和权利。
  第二条:提供民办学校教师免费体检服务
  为加大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关爱力度,提升民办学校教师健康水平,按照依兰县公办教师体检标准,给与民办学校连续从教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含幼儿园的保健人员和保育员)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第三条:加大民办学校经费保障力度
  按照国发【2015】6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精神,需要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县政府在我县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上,可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使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另外,按照《x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意见》(x政发【2014】4号)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重点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并表彰奖励为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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