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 “一案双查”是指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
第四条 实施“一案双查”,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厘清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 实施对象及责任内容
第五条 “一案双查”的实施对象是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以及对发案具体岗位和人员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的分管领导和纪检组织负责人。
第六条 “一案双查”即倒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监督考核、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加强制度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等。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
(三)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
(四)纪检组织负责人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