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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 依法治税 促进江西经济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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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近几年来,江西省国税局党组在税收工作中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创新理念、完善机制,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有效促进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国税形象不断提升。2002年,全系统有11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国家级先进单位,83个单位被评为省部级先进单位;省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并荣获省直首届“十佳文明机关”称号;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局的工作多次表示肯定。
  一、创新理念,构建法治、发展、服务的依法治税新思路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税收的职能作用日益突出。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是税收职能作用发挥的根本保证。江西省国税局党组充分认识到依法治税的重要性,2001年召开了全系统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工作会议,把纳税人满不满意作为第一信号,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国税工作的第一要务,制定了依法治税“十五”规划,构建了法治、发展、服务的依法治税工作新思路。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正确处理治内与治外的关系。依法治税不仅是对纳税人的要求,更是对税务部门自身的要求。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税必须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方针;提出了依法治税“责任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关键在落实”的思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依法治税的重心向基层推进,积极改善基层的执法条件,加强税收执法工作的保障,经常开展调研和督查,强化考核,促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全系统进一步创新税收理念,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自觉把税收工作置于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去研究和落实,做到税收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一方面,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不断促进经济发展。2002年,全系统办理出口退税9.02亿元、依法审核减免税4.93亿元、审批企业弥补亏损、税收扣除等费用7.92亿元,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另一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20条意见和30条措施,进一步清理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形成了依法治税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局面,得到了党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对省直机关评议评价活动中,我局获得了总分第一名。
  (三)牢固树立税收收入观,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与完成任务的关系。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大力清缴欠税,做到应收尽收。在收入考核上,由过去注重收入数量转变为数量与质量并重,淡化收入计划考核,严格征管质量考核检查,确保税收收入质量;在收入进度上,注重月份和季度进度,淡化年终进度,强调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收入入库上,严格中央、地方的税收征管范围和预算级次,做到不混库、串库。近年来,全省国税收入保持了两位数增幅,实现了与GDP的同步快速增长,2001年突破了百亿元大关;2002年达到112.01亿元,同比增长10.4%;2003年1至6月完成收入66.62亿元,占年计划的55.6%,同比增长20.8%。
  (四)牢固树立税收服务观,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始终以纳税人满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基本标准,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注重服务形式向服务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转变,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和税收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来强化落实。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制度,改进服务手段,完善服务体系,使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相互统一、相互促进,既密切了征纳双方的互动联系,也促进了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深化改革,构建规范、制约、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依法治税,首先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权。我局抓住税权运行这个关键点,通过深化征管改革和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了规范、制约、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重组税收业务,分解执法权。2001年以来,全系统开展了以征管改革为龙头、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综合改革。按照专业化的原则,科学划分和重组税收执法业务,进一步分解税收执法权,形成征收、管理、稽查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分权机制,建立了“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征管格局,实现了由集“征、管、查”于一体向“征、管、查”专业分工、相互制约、互相衔接的转变。
  (二)收缩征管机构,上收执法权。在深化征管改革中,按照集约化的原则,大力收缩征管机构的层次和数量,减少执法主体,上收税收执法权。全系统基层征管分局从419个减少到230个,设区市城区各局的稽查机构合并为一个稽查局,进一步统一集中了执法权,提高了征管效率,实现了由分散、多头执法向统一、规范执法的转变。
  (三)完善岗责体系,规范执法权。按照税收征管工作规律和现代税收征管格局的执法业务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修订税收执法工作规程,严格税收执法责任,全面规范执法权的运行,实现了由职责交叉、执法随意向职责清晰、执法规范的转变。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制约执法权。一是大力推进金税工程建设。2001年7月,我省金税工程顺利开通运行。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防伪税控认证、交叉稽核和协查信息管理四个子系统的科学分工,将过去手工、分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信息集中起来,建立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面实时、信息共享的计算机监控系统,有效防止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2002年2月份以来,我省金税工程“四率”已连续18个月达到100%,并列全国第一,是4项指标均受总局通报表彰的唯一省份。二是加快推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通过计算机网络,将所有的税收执法业务摆上流水线,由手工操作转变为机器操作,实现对执法权力运行的全程制约,每个执法人员的行为都在计算机监控之下,有效防止了以往执法随意和不公的现象。截止2003年6月底,全省11个设区市已有9个实现了CTAIS上线,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到年底将完成全省CTAIS推行工作。
  三、内外并举,构建公开、有效、互动的权力监督机制
  在推进依法治税的工作中,我局采取过程控制、内外监督、上下配合的举措,逐步构建了公开、有效、互动的权力监督机制。
  (一)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加强对重点执法部门的监督。税务稽查处于税收执法一线,直接面对纳税人,集检查权、处理权、处罚权和强制权于一身,是实施监督的重点部门。为此,在稽查局内部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基础上,从2001年开始,全系统推行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重大税务案件由稽查局初审后,及时移送所属国税机关审理委员会复审,进一步强化了对案件稽查行为的监督。2002年,全系统共审理重大案件525起,占案件数的14.17%;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发回稽查局复查37件;审理后维持稽查局初审意见的452起,占审理数的86.1%;改变稽查局处理意见的36起,占审理数的6.86%。由于层层把关,经过两级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没有一起发生行政复议或诉讼。
  (二)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加强对基层日常执法行为的监督。积极推动执法检查日常化,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重点执法检查。在重点执法检查上,不断创新检查方式,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结合起来,我局每年抽调骨干力量组成3个检查组,对3个设区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综合性、审计式的重点执法检查。如2002年省局对南昌、九江、抚州3个设区市国税系统组织开展的重点执法检查,查出9大类30个方面的问题,及时下发了纠正通知书,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57条,督促有关单位彻底整改,达到了“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目的。
  (三)全面实行执法公开,广泛接受外部的监督。早在1998年,全系统推行了文明办税“八公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意见箱以及建立税务网站等形式,将岗位职责、税收法规、办事程序、处罚标准、廉政纪律、举报投诉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近两年,又通过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制、限时办税制,服务承诺制等,不断完善执法公开制度。2002年,制定了《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公开工作。与此同时,坚持不懈开展税收和税法宣传。从1992年开始,已连续12年开展了“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2002年经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还将新《税收征管法》列为全省全民重点普及的法律。这些举措,既极大地增强了纳税人的税法观念,也有效促进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执法的监督,树立了国税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在2001年的全省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省局在省直机关中被评为第二名,全省11个设区市国税局有8个单位获第一名,101个县级国税机关有72个单位获第一名,优良率达100%。
  四、积极探索,构建全面、清晰、严明的权力责任机制
  在加大对执法权力监督制约的同时,我局狠抓了权力责任机制的建设,在全系统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省政府领导的肯定。
  (一)制定责任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我局于2001年制定下发了《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随后又于2002年初制定下发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共25万字)。该办法依据现行的税法规定,按照全面监控、科学分解、权责一致、相互制约的原则,将县级国税局及其所属基层分局的税收执法岗位分解为110个,细化了每个执法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工作规程和考核标准,将税收执法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人员。目前,我们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正在南昌市局进行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并将逐步在全系统推广,以促使我省的依法治税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突出评议考核,严格奖惩追究。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我局注重突出抓好评议考核这个关键。明确了评议考核办法,实行外部评议与内部考核并举,执法质量与奖金补贴挂钩,执法过错与责任追究结合的评议考核办法。外部评议每年进行两次以上,通过发放执法评议卡等方式,对执法人员执行政策和执法态度两方面进行评分;内部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对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岗位目标、按照规程办事等规定的扣分,并相应扣减奖金津贴直至追究责任。一方面,认真组织开展评议考核,做到内部定量考核,外部定性和定量评议。据统计,2002年,全系统共对1.78万人次进行了评议考核,发放评议卡14.91万张,收回13.08万张,其中90分以上的1.43万人次,60—89分的3480人次,59分以下的83人次。另一方面,及时进行奖惩和过错责任追究。据统计,获荣誉奖励1101人次,物质奖励1204人次,发放奖金30.96万元;行政惩戒331人次,经济惩戒5336人次,扣款59.62万元;对12人次进行了过错责任追究,给予行政处分7人。实践证明,执法责任制有效地促进了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规范和责任意识的增强,提升了税收执法水平,开创了依法治税工作的新局面。
  五、以人为本,构建法治、效率、竞争的执法能力机制
  近年来,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始终将提高税务人员执法素质摆在重要位置,保证了依法治税工作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一)开展法制教育,强化税收法治观念。为强化税务人员的税收法治观念,我局不断加大对税务人员的执法教育力度。一方面,将涉税法律知识作为各级各类税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必备内容,作为科处级干部公开选拔的考试内容,通过编写《涉税法律三百题》、《每日一题》、《税务人员执法基础知识》培训教材,举办税收执法讲座等,使税务人员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专门的执法业务教育,如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培训和考试,开设专门的涉税法律知识培训班等,不断丰富了税务人员的执法知识。
  (二)实行持证上岗,把好执法人员关口。为进一步保证税务人员的执法素质,2002年9月,我局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参加了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经过认证,共有10302人取得了执法资格,占全体人员的95.39%。凡通过执法资格认证的人员,发给执法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我局将执法业务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一是科学规划,制定了《江西省国税系统“十五”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十五”期间在全系统培养1000名计算机专业人才、2000名稽查能手、3000名征管能手、400名外语专业人才和500名法律专业人才。二是抓好培训基地建设,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在省局和11个设区市建立了税务人员培训基地,健全了省、市两级培训体制。三是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在新录用税务人员培训、退伍转业军人培训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等方面,突出税收执法业务培训,同时经常开展各种执法业务的专门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素质和能力。2001年以来,全系统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830期,培训税务人员26998人次。
  (四)推行能级管理,提高执法质量。为充分调动税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2001年起,我局在基层国税机关进行了税务人员执法能级管理试点。制定了《江西省国税系统基层税务人员能级管理实施办法》,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水平评定为不同的执法级别,实行动态管理,与工作性奖金、津贴挂钩,与职务任用衔接,充分调动了基层税务人员认真学法、公正执法的积极性。今年,我局把执法能级管理作为全面提高执法质量的突破口来抓,召开了全省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能级管理的动员大会,进一步扩大推行范围,明年全部推行到位。通过能级管理,合理评价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绩效,激励税务执法人员不断奋发向上,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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