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锻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风向标”和“排头兵”。
第三条 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为目的,以找准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与上级纪委监委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为核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从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关各部室理论学习可参照本制度组织学习。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五条 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县纪委常委会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努力成为建设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