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核工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指示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做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总部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适时作出工作部署,并定期检查、分析、研究落实情况;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领导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