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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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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领域,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以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为目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少数政府采购的关系人违背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一些不正当交易行为,有的因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监督没有把好关口,甚至违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认识不足、法纪观念淡薄、制度执行不严、监督管理缺位等。现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存在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严谨。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虽然同步编制,但由于政府采购金额较少等多方面原因,预算单位采购预算编制比较简单,公共支出项目不够细化,难以从全局上把握全年政府采购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随意性。造成有的单位将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项目进行私自变更,影响了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少数单位编制预算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计划采购项目心中没底,情况不明,少编漏编,造成政府采购工作被动,影响政府采购预算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供应商资格审核不够严格。《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采购人应依法依规,严格查询核实。但是,在采购过程中,可能有的供应商为达中标目的,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或者通过挂靠有资质公司等等方法,获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一些政府采购人员为牟取私利,让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进入供应商信息库或为其提供参与具体项目的机会。
  (三)质疑投诉处理不够妥当。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能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责任意识淡漠。
  (四)采购信息发布不够透明。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在法定媒体公开发布。如果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督薄弱,采购当事人为谋求自身利益,可能不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模糊发布项目信息,或者在关注度较低的时间段发布信息,然后将信息透漏给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或借口项目工期紧而缩短信息发布与开标的时间差,使得采购当事人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非关系投标单位难以有充分时间准备及参加投标,其产生的结果是将招标采购变成了“定点”采购,可能导致权力寻租。
  (五)采购程序执行不够规范。少数单位不按程序申报计划,“先斩后奏”,采购方式随意性大,政府采购周期过长。政府采购需要几个领导签字审批,手续繁琐,从申报采购开始到单位收到采购物品,花费的时间较长,有些单位规避政府采购。个别项目的政府采购中标单位与实际签订合同的公司、发票不一致,程序较混乱,甚至有采购在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有部分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故意规避公开招标,人为拆分、化整为零采购项目。开展询价或竞争性谈判可能不走规定程序,只是做样子、走形式。
  二、对策措施
  (一)精准编制预算计划。预算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标准,本着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要求,严把预算审核、计划审批工作,做到规范管理,跟踪监督。在程序上首先由职能科室对申报计划进行审核,就计划的必要性、完备性,以及资金的来源等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办理审批手续。无预算、无计划、无领导签字的一律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供应商名单制度,将遵纪守法的优质供应商纳入政府采购库,与政府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减少招标手续,优化进入政府采购的程序。对违法违规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禁止其一定期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出现重大事故或者构成犯罪的供应商,除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应终身禁入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加强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并出台管理制度。
  (三)积极推行信息公开。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日施行。要求信息发布必须在指定媒体,用来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程序、内容等信息。信息公开需要做到两点:一是要全面公开,尽可能详细公开项目信息,以满足社会公众与供应商获得对政府采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二是要及时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与公正。
  (四)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凡达到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要公开实施招标,不得未经审批擅自采取其他采购方式;严禁肢解项目规模规避招投标,避免出现高价中标和其他不合规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合法、透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
  (五)加强采购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政府采购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素质和业务操作能力,还要具备法律、贸易、投资、谈判及公共关系学等方面的知识,作为一名采购人员应具备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工作。因此,一方面,必须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另一方面,加强对供应商的培训,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力,使企业和经营者充分了解政府采购的政策、信息,以便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同时,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从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讲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出台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工作制度、专家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诚信制度,把专家的评审行为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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