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笔者在某部会议室看到墙上挂了“我与集体一起成长”的一个公示栏,公示栏里用数字清楚明了地记录了每名同志出勤考勤、蹲点指导、发表文章等内容的天数、次数和篇数。细细品位,这么一个简单量化的公示栏,的确可以激发大家你追我赶、成长进步,但其中蕴涵更多的则是个人成长与集体荣誉的辩证关系。
古希腊一位哲学家说,砍下来的手就不能称之谓人手了,因为砍下来的手虽然还有人手的形状,但它已经失去了人手应当具有的功能了。正如一滴水,只有汇入江河湖海中才不会干涸;一粒沙,只有置于沙漠中才能体现它的存在;一束阳光,只有在太阳的发光发热下才能展现它的七彩光芒。有了集体利益,才会有个人利益,没有集体利益,个人的一切利益都无从谈起。一个人即便有崇高的理想追求、刻苦的拼搏精神,但离不开集体的这个耕耘成功的基石。如果忽视集体的存在而我行我素,就像一只蜂酿不出蜜、一粒米熬不成粥、一根筷子易折断一样。
反过来讲,一个人如果不思进取、不学无术、不求成长、为个人小利益转悠,凡是指望集体,事事依赖集体,时时把问题和困难留给集体,不仅不能为集体出谋划策、添砖加瓦、争光添彩,反而会脱集体的后腿,阻碍集体的发展进步,甚至成为集体的负担和累赘。现在有些人错误地以为,只要能达到个人目标,实现个人理想,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运用什么样的方式,都能够被这个多元而开放的社会所接受。我们承认并尊重每个人都有成长进步的权利,但个人成长的方式有很多,不应当以牺牲和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更不应当挑战集体利益。一个人只有在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忘我奉献中,将自己全身心地融入到集体中去,才有生活的幸福快乐,才有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才能与集体一起成长。
俗话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每个人只有在集体的大家庭中真正得到成长锻炼,甘于作出奉献,集体才能从众多的个人成长中得以荣誉,得以成长,得以发展。董存瑞舍身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