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目的
通过教学工作综合评估,进一步树立教研兴校、质量立校意识,推进校风教风优良化、教学管理精细化、教学水平均衡化、教学评价科学化、教学质量优质化建设,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水平,提高学校实施新课程能力,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2、评价内容
《2011—2012学年度小学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细则》从过程管理、教研成果、特色创建、奖励加分、一票否决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对象
《2011—2012学年度小学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细则》适用于全县在校学生规模达40人以上的37所小学。
4、评价程序及办法
县级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学校自查、县级综合考核、表彰三个阶段。
①学校自查。以校为单位,每学年对教学工作进行自查,五月下旬结束。
②县级综合考核。由教研室负责,抽调中心教研组长、学校领导组成教学工作综合考核专班,进行综合评估,六月底前完成。
③表彰。县教育局每年对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获得一等奖的学校校长在当年职称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时优先。
5、设奖办法
小学教学工作评价分乡镇(实验)小学、农村完全小学、农村非完全小学设奖,奖励等次按学校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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