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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与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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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颁布。《政务处分法》共7章68条,总结归纳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现有处分的法律法规,明确和细化了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给予的政务处分。对规范和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意义重大。近期,通过个人主动学、专家辅导学、支部集中学,个人对《政务处分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一、坚持学深研透,增强法纪意识。法为国之本,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基础,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增强学法、懂法、用法能力。要把学习《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一项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对照原文7章68条,原原本本学、对照工作学,结合实际学、逐条细读领会复领会,准确把握其全部法条内容、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在法条学习中,注重拓宽学习广度、注重学习深度,要站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高度,坚持从顶层设计出发,充分认识到学习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既要全面系统学习,也要找准问题短板,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质效上,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作为党员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要牢记《政务处分法》,将法治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确不能逾越的法律底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紧绷遵纪守法这根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正确运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坚持学以致用,正确履行岗位职能。党员干部要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要求,牢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争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时刻心存戒尺,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依法履职、廉洁从政、坚持道德操守,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要坚持依规用权,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筑牢自律堤防。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严守纪律规矩,强化制度意识,带头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坚决阻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对我们每名党员干部来说,加强自律的关键是在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心存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特别是能否做到工作上知行合一,品德上人前人后如一,纪律上如履薄冰,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律,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在履行岗位职能时,做到既合法规,又有程序,让自己的行政行为在依法合规的大框架下行稳致远,不出纰漏。
  三、坚持有法必依,有法必循。《明史》曾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众臣“天下何人最快乐?”有人说“富甲天下”,有人说“功成名就”,有人说“高官厚禄”……朱元璋听后一一予以否定,”直至听到一个叫万纲的官员说道“畏法度者最快乐” 时才点头称是。《淮南子》也曾记载:“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史记•礼书》有言:“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 ,告诫人们要遵纪守法,才能安身立命,才能自由快乐。因为畏惧法度就要检点自己、管住自己。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管住自己换来的却是内心的踏实与安宁。做为公职人员,我们要通过学习《政务处分法》法条,认清哪些行为触犯《政务处分法》,知道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被禁止做,做了会受到什么处理。日常工作中,要坚持有法必依,有法必循,敬畏法条,坚守纪律,守好自己,牢记自己公职身份,要认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代表国家形象、党委政府形象,使自己“仰不愧天、俯不愧人、内不愧心”,做人做事都坦坦荡荡,清清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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