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市委平安商洛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成立**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共**县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平安领导小组)是县委、县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部署、协调指挥、督导考评平安**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三条 县平安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二人,由县长和专职副书记担任;领导成员若干人,由县级有关领导担任;小组成员若干人,由与平安**建设工作任务密切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所在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确定及变更,应报县委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第四条 县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平安办),负责县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县平安办设在县委政法委。
第五条 县级各部门和各镇办要建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更好地统筹推进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的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三、职责任务
第六条 县平安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市域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重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平安陕西建设、市委关于平安商洛建设、县委关于平安**建设的工作要求。
(二)研究部署平安**建设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事项、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
(三)研究确定平安**建设的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研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