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专款实行资助干部审核、校长审批、财务收支、单设科目管理
二、资助干部会同财务人员按照申报的人数和标准核准资助专款到帐金额,逐班制定资金发放明细表。
三、学校必须在收到资助专款一周内将资金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办理、收存好相关发放手续。
四、资金发放凭证必须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班主任、资助干部签字证明。
五、资金签领凭证原件入财务档案、复印件入资助工作档案。
六、资助资金因故若有结余,经办人员要随时报告上级部门,说明结余原因,请示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