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阳光下的两种不同的待遇
尊敬的市委书记xxx同志: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能阅读我们的来信,并期盼能及时得到您的回音。
我们属四户改制企业的安置人员,曾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且有着辉煌的历史。随着企业改制不断深入,步伐不断加快,2007年,在xx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精细的清算工作,并对我县轻机厂、通用机械厂、造纸厂、外贸加工厂等四户企业的成功改制,曾受到了xx市人民政府的表彰以及广大企业职工的一致称赞。
四户企业改制工作,历时一年五个月,兑现职工2000余人,且四户改制企业在同一时间进行。在经过努力,得到企业平稳改制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广大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原拖欠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职工工资等都得以全额兑现,确保了职工老有所养,改制成果令人欣慰。
基于四户企业能平稳、顺利和圆满成功地完成改制工作任务。xx县委、县政府依照原制药厂、运输公司、冶峪河市场管理公司的改制办法,并根据企业改制“关于妥善安置企业领导”的有关政策和原县上领导的承诺,为此,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了常委会、常务会,研究决定,对四户企业正职领导(6人)安置在县政府部门序列的全额事业单位工作;同时对企业副职领导(7人)给予分流安置在政府部门序列的差额事业单位工作。安置人员“均不享受绩效工资”。组织的关怀着实令我们感动,我们所付出的艰辛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在感激之余,我们有着无奈的遗憾和不安。
遗憾的是:县委、县政府两次最有权威最具高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