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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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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2019年2月《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将诉源治理列为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明确指出“要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xx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诉源治理实质化作为2019年全省法院的首推工作。在各地构建多元解纷机制的大潮中,xx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出了诉源治理的工作机制,以缓解社会矛盾激增、“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并推动基层治理的法治化。笔者以xx法院的实践为样本,对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实证调研,分析其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以期为诉源治理工作的推进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诉源治理的来龙去脉
  “诉”是指法院的诉讼案件,“源”是指纠纷产生的根源、来源,“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郭彦.内外并举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N].法制日报,2017-01-14(007).]诉源治理有三个层次的涵义:一是深化社会基层治理的层面,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二是从减少纠纷进入诉讼案件量的层面,避免已出现的纠纷形成诉讼,促进纠纷向诉讼外其他解决方式有效和顺畅分流;三是从诉讼解纷的层面,通过各种诉非衔接的渠道,优质高效化解已经形成诉讼的纠纷。[郭彦.内外并举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N].法制日报,2017-01-14(00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部署要求。在新一轮司法改革部署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亦指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成为我国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全国各地也在探索有益的措施与经验。诉源治理就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的一项重要举措。
  诉源治理更是“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枫桥经验”,多年来已40余次作出批示指示,强调要学习推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实践证明,“枫桥经验”是做好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一件法宝。诉源治理源于“枫桥经验”,又将“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纠纷发展为矛盾的提前化解和诉讼的源头治理。“诉源治理”就是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基层治理的一种创新实践方式。
  二、诉源治理的要求和目标
  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最终实现“党政主导、综治协调、源头防范、诉非联解、多元共治、司法保障”的工作格局,“以人为本、自愿合法、便民利民、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实现诉前纠纷分流比例持续上升,诉讼案件快速增势头逐步扭转,“案多人少”矛盾有效缓解,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充分发挥。
  三、推进诉源治理的做法和成效
  xx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把司法工作纳入本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全局中思考,将诉源治理工作从“法院主推”上升为“党委主抓”,以推动建立完善党政主导下的诉源治理新格局为目标。借鉴参考xx、xx、xx等地先进经验基础,加强诉讼内外治理,形成了从“源头预防、非诉挺前、诉内治理”三个维度的诉源治理机制,“防未病,诊欲病,治已病”。
  2019年1月1日至12月15日,xx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65件,同比减少75件,降幅3.07%,审、执结案件2077件,同比增加2055件,增幅1.07%,结案率87.82%,比去年同期上升3.6个百分点。其中新收民商事案件1147件,同比减少204件,降幅15.10%,结案率90.48%,比去年同期上升3.5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4.88天,比去年同期58.71天,减少3.83天,服判息诉率84.07%,比去年同期86.95%,下降2.88个百分点,案件改发率1.24%,比去年同期1.35%降低0.11个百分点,案件结收比为99.86%,比去年同期95.72提高4.14个百分点。万人起诉率为61.15件/万人,初步实现了“收案降、和谐生”的目标。
  (一)源头预防
  1.主动汇报,做好顶层设计
  就诉源治理工作向县委主要领导专题汇报4次,推动县委政法委作为党政机关首次在全市出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将诉源治理纳入当地社会治理总体布局规划。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县级各部门相继出台《xx县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xx县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xx县推进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细化部门职责,构建多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2.加强指导,有效减少诉讼
  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主、人民法庭为辅,分片对口联系辖区街道、乡镇,加强与乡镇、村社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干部的有效衔接。机关业务庭对口联系、指导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和人民调解。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以及委派、委托调解工作制度化,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xx县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分流纠纷类型、衔接机制和操作程序,推动与非诉调解组织有效对接,实现纠纷多元化解。截至9月底,对非诉调解组织分别指导15次,集中培训2次,各类非诉调解组织化解纠纷2000余件,有效减少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3.法治引领,延伸诉讼服务
  开展“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和县电视台联合录制《法官说法》栏目、“双百四进”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把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打造为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课堂”、“中心课堂”、“巡回课堂”三个法治教育课堂,讲好法官、法院、法律、法治“四个故事”。以2015年试行的“法官便民联系点制度”为基础,出台了《关于建立法官联系乡、镇工作站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延伸诉讼服务触角,建立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乡镇法官联系工作站-村社诉讼服务点-诉讼服务员”的全覆盖诉讼服务体系,全院15名员额法官为15个乡镇提供“一对一”专业法律服务和解纷指导,形成与乡镇社区指导互助化解纠纷的工作模式。今年,已在xx镇、xx镇、xx乡、xx乡、xx乡等乡镇辖区内开展巡回审理5次,普法宣传15次,诉前调解80余起征地拆迁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继承等纠纷。
  4.自主管理,创建“无讼社区”
  利用基层自我管理的优势,在xx镇辖区内的xx小区构建起“小区党支部组织领导、小区自管委起主要作用、社会组织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和“村规民约大家定、大事小事大家议、治理成效大家评”的群众民主自治管理新模式,推动成立首个“无讼社区示范点”,成为xx县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张亮丽名片,实现党建引领、多元共建的基层善治新格局。xx小区三年来无诉讼案件产生,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非诉挺前
  积极探索司法服务前移,主动搭建多元化解平台,广泛调动社会积极因素,整合优化各方资源,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
  1.搭建平台,多元共治,坚持诉前解纷
  全面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前端解纷职能,在中心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对接平台,促进纠纷及时分流化解,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采取“请进来”的工作方法,推动成立xx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2名调解人员入驻法院开展委派、委托调解工作。今年利用上述第三方平台成功分流化解纠纷400余件。就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召开座谈会并聘任特邀调解员25人。
  2.服务前移,便民利民,强化诉讼辅导
  设置专门诉讼辅导岗位,由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轮流担任诉讼辅导员,将诉讼辅导从传统上的“便民性引导”升格为“利民性引导”,在立案登记前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诉讼辅导,告知当事人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期限、成本、诉讼风险、执行风险以及诉讼时效等内容,按照“和解优先、非诉其次、诉讼兜底”的递进次序建议和引导当事人选择最经济高效的解纷程序。印发《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建议书》、《财产保全提示书》、《诉前鉴定事项告知书》、《小额诉讼须知》、《支付令适用建议书》等材料,使当事人了解多元化解纷制度的优越性,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今年通过诉讼辅导分流集中办理诉讼保全8件、诉前鉴定1件,分流非诉调解组织调解346件,调解成功218件,其中司法确认128件,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均得到确认。
  3.主动思考,大胆创新,加强调解联动
  不断思考创新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工作模式,推动形成县公安局行政调解、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县法院司法调解、保险公司行业内调解的“四位一体”的联动调解机制。经过层层矛盾过滤、纠纷诉前分流,今年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仅75件,比去年97件减少22.68%。针对近年物业合同纠纷案件的不断上升,组织召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协调处理座谈会,邀请辖区内10余家物管企业、小区业主代表、xx县房管局、社区工作人员参会,搭建社区自治、行政管理、司法引领的调解平台,形成联动调解机制,挑选6名陪审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物业纠纷诉前调解。2017年xx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20件,2018年受理174件,2019年,诉前化解56件,进入立案程序仅18件。
  (三)诉内治理
  坚持诉内治理分层递进式的治理模式,树立“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的理念,通过简案快办高效解决具体纠纷,繁案精审向社会供给解决类似纠纷的普遍性规则,判后答疑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平衡,减少案件横向衍生。今年xx法院上诉案件177件,比去年183件下降3.28%,新收首次执行案件767件,比去年777件下降1.29%。衍生案件治理效果初显。
  1.积极探索,整合资源,做实繁简分流
  推行繁简分流工作,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推行系列案、类型化案件集约化审理,并制定出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办法(试行)》和《简易民商事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试行)》,大力推行“诉前调解+要素式+示范诉讼”审判模式。今年共有80.33%的民事案件进入简案分流速裁,其中小额诉讼程序185件,占简案团队新收案件的20.13%,简案团队平均审理天数为37.37天,法官人均结案数112件,服判息诉率为92.85%,实现了“治小病”快速解纷目标。剩余19.67%的复杂疑难案件进入“住院部”繁案团队,进入精细化审理。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操作规程。对非诉调解组织诉前调解不成的纠纷,推行无争议事实记载,要求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填写《无争议事实确认记载表》,将该记载表作为诉讼案件证据使用,强化诉前调解成果应用。二是探索适用要素式审判。对诉前多元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民商事案件由简案团队优先选择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庭审及制作裁判文书,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简案快审。三是推行类案示范诉讼。对于系列性或者群体性纠纷,注重选取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诉讼,参照处理结果妥善化解同类纠纷,通过个案的示范处理带动批量纠纷的高效化解。今年,成功化解高加强等82人起诉xx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2.规范运行,统筹管理,下好流程棋盘
  强化庭前、庭中、庭后全流程规范操作。“庭前准备”阶段,着力推行先行调解程序实质化运作。今年通过先调系统立案422件,调解成功245件,仅128件进入诉讼程序。庭中“有效调撤”、“优化庭审”、“高效裁判”三合一,加大调撤力度与提升调撤质量相结合,贯彻一次性解纷理念。针对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案件,注重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综合调解,注意赡养及抚养纠纷的根源问题化解,结合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部署,深化运用家事调查、家事调解、社会关护及心理疏导等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避免撤诉后再重新起诉及一事多诉的情况,减少同案衍生。庭后加强裁判“统一尺度”和“文书校对”,从裁判文书的高质量、统一性、标准性三方面为切实减少“诉内衍生案件”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对各审判环节的全面统筹、优化流程、规范操作来促进纠纷化解的优质高效。
  3.分工配合,协同推进,加强环段衔接
  立足于立审执工作分立的同时,改变就案办案、管立不管审、管审不管执、管执不管访的做法,着重做好立审执访各环节、各阶段的配合衔接。一是推进“诉前保全保险化”。对于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在登记立案前,主动向当事人发送《诉讼风险提示书》、《财产保全提示书》和《保险公司保单保函》,引导当事人收集和查找对方当事人财产线索、及时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案件顺利调解、顺利执行。邀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入驻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出具保单保函服务,截止9月共受理诉讼保全案件51件,保全率为7.68%;二是提高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在充分保护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审判人员严格审查调解协议的履行期间、履行方式,确认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及资信等情况,保证双方当事人是在知情知法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实际履行,压降执行案件上升率。三是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和打击拒执力度,切实提升实际执结率,减少恢复执行案件数量。主动向县深改办申报题目为《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的专项改革方案,并稳步推进当中。四是重视执行信访疏导。针对执行案件易滋生信访案件的现象,做好信访前移工作,在立案窗口单列执行信访窗口,综合适用多种方法,合理分流和疏导矛盾,落实导诉制度、案件查询制度等,使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服务网站查询案件执行各个环节的进度,对抗情绪降低,主动履行率高,从而减少信访压力。今年受理涉法涉诉信访37件,比去年同期54件减少17件,执行信访挂网督办2件,已化解1件,其他形式核销1件,信访案件结案率100%。
  4.完善机制,重点监督,强化审判管理
  一是用好考核指挥棒。以案件质效重点指标考核评分细则和审判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为指挥棒,按月对审判质效情况、案件审执结情况、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庭审公开情况等进行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明确提出提升质效的工作要求。二是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充分发挥院庭长管理职责,形成规范有序、保障有力、促进质效提升、服务法官办案的审判管理格局”的工作要求,从强化“四类案件”管理和加强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着手,健全案件质量把关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咨询参考作用与审判委员会的质量把关作用和在审判质效监督、裁判标准统一等方面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提高裁判质量,促进服判息诉,以减少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等法院内部的“复生案件”。
  四、诉源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整体上看,诉源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诉源治理相关工作机制前端调研,与调解相关人员座谈时,也发现了当前机制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与各部门间联动不够,诉源治理工作未形成合力
  诉源治理工作现暂时仅是法院一家在主推,自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以来,多次向县委领导专题报告诉源治理实质化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开展情况,但仅有县委政法委发文,将万人起诉率纳入综治考核,两办尚未发文。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联动不够,其他政府部门也尚未实质性参与该项工作,诉源治理工作的推动基本上还处于法院一家单位单打独斗的局面。诉调委工作经费因未纳入年初预算,诉调委经费保障困难。调解组织缺乏培训、提升的长效机制。
  (二)调解与诉讼衔接不畅通,诉源治理效果难以有效保障
  法院工作职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其对于调解工作的指导,以及对于未诉至法院的纠纷在源头上的化解。而对于诉至法院的纠纷来说,大部分并未经过前端相应的调解机制的调解,而直接进入到司法调解阶段,各大调解机制未尽其用。虽然在制度层面上,法院与诉调委等调解机构建立了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工作方式,但是实践中,缺乏了调解与诉讼之间必要的衔接平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尚未运行,也未建设在线调解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诉源治理的效果。
  (三)合作协调不足,缺乏统筹安排
  工作缺乏统筹安排,建立的法官联系乡镇工作站制度和要素式审判工作办法的制度,仅有个别同志具体推动。部分法官的思维方式和办案模式明显不能适应现在新形势下的法院审判工作,仍拘泥于以往的办案方法,对新事物的接受度不高。
  (四)工作创新不多,无讼品牌创建难
  虽然前期拟开展无讼村、无讼社区品牌创建工作,但在准备过程中,因品牌创建工作收归省上统一创建,故此项工作不得已暂时终止。
  五、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的工作思路
  (一)建立党委政府主导、法院指导服务、多方协调、统筹发展的组织格局
  诉源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创新实践,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广泛动员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同时发挥法院作为定纷止争的权力机关的权威性和技术性,对诉源治理中其他调解主体进行业务上的培训与指导,形成党委政府主导、法院指导服务、多方协调、统筹发展的组织格局。就现状来看,提出以下两个推进路径:
  1.加强物质保障,以物质促精神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诉源治理经费纳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保障现有调解工作人员的劳务费,以物质促精神,提高调解员的积极性。同时探索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诉源治理,逐步建立适用不同纠纷人群、不同解纷需求、不同解纷组织、不同解纷方式的经费保障体系。
  2.纳入社会综治考核体系,以考核促成绩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各成员部门的考核内容,依托社会综治平台,加强对成员部门、调解组织的考核,真抓实干,将诉源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强防线。
  (二)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机制
  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机制是多元解纷机制运行的重要纽带,也是应对“案多人少”矛盾、缓解审判压力、防范诉讼弊端的有效途径,诉非衔接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完善诉非衔接机制:
  1.诉讼内做实繁简分流,有效化解案件增量,减少存量,提升审判效率。不断优化团队资源,试行系列案、类型化案件集约化审理,集中送达、集中审理,推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专业化建设。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强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督促程序实现权利。
  2.强化诉调委作用,加强与各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络
  一是进驻法院的调解员,作为法院与各调解组织的联络员,随时接受法院法官的指导,并对到法院准备立案的当事人给予及时的引导,引导当事人选择相应的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二是强化法院的指导、监督作用。首先,加强信息沟通与配合。各调解组织可联系法院对特别复杂案件进行全程指导调解,包括对法律法规的适用、调解的方法与技巧等。同时法院也可以及时询问相关组织在调解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方便法院的裁判。然后,让调解组织参与到法院的庭审和调解的过程中,让其熟悉诉讼流程,并进一步学习调解方法和技巧,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对调解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和实务指导。最后,法院要加大对纠纷非诉解决方式的监督,确保其公平和正义,防止纠纷解决的随意性,提高非诉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3.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触角
  “诉非衔接”机制是全社会共同创造和谐社会的举措,让诉源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是顺利开展工作的群众基础,因此应当重视舆论法制宣传的重要作用,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在开展审判工作的同时,强化巡回审理和法制宣传,以双百四进、法官联系乡镇工作站制度等为工作契机,着重宣传非诉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一些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借助新闻、报刊、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非诉解决矛盾的机制,使群众能充分认识、了解、并支持诉前调解工作,在遇到纠纷时选择正确的途径来化解,培养无讼意识,实现收案数量整体下降的工作目标。
  4.构建多元解纷统一平台
  推动建立涉及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专业调解组织,并积极邀请入驻法院,形成“一站式”多元化解纷平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外。同时不断推进司法确认、小额速裁纠纷案件的适用,巩固诉前调解成果。
  (三)加强调解技能培训,助推调解队伍专业化发展
  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第三方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化解。在民事诉讼中,调解结案、调解促进撤诉的案件也占比越来越重。调解与法律一样要求专业。在这样的背景下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就凸显的愈加重要。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完善调解员的技能培训机制。
  1.成立规模化、专门化的调解技能培训班
  邀请市区或者本县经验丰富的资深调解员对各调解机制中的调解员分类进行指导培训。以经验交流、情景模拟的方式传授调解技巧,以老带新,以促进调解员的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帮助新进调解员尽快适应调解工作。
  2.定期组织外出考察、学习
  技能培训不仅要将优秀的调解员请进来,同时还要走出去,学习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选拔优秀调解员到“大调解”工作落实较好的地方,学习其在调解方面理论和实务上的成功经验。在不断学习的基础上,将先进的调解流程和调解技术应用到本县的调解实践中,切实助力本县诉源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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