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的法律,而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刚开始合作时必须经历的过程。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增加互相了解的程度,因为在此过程中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在法律上双方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工作的试用期中却存在着一些不平等的现象,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常被侵犯。我国社会进行转型的时期劳动关系的矛盾也日益地增长,而且试用期作为一段劳动关系的开始时期就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不了解而又急切工作的心态,就跟劳动者口头约定试用期,甚至试用期明文规定没有工资。虽然《劳动合同法》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劳动法还是具有重要的作用的。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的试用期和劳动者的权益法律问题。
试用期是指企业对于入职的员工进行考核的一段时期,而这个考核的时间是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之外的。用人企业会在试用期时对于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以及各类的业务水平进行考察,以核实劳动者是否符合自己企业的用人标准。而根据工种和岗位的不同,劳动者的试用期长短也有所不同。
如果你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中遇到了用人企业的以下待遇就说明你的权益已经受到了侵犯。第一点,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会要求试用几个月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而这个试用期通常为3~6个月,还有可能会更长,像这种行为其实是用人单位规避了劳动法,利用试用期的借口使用廉价的劳动力。所以作为一个劳动者,在进入一个单位的试用期之前一定要先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和正式工作的期限。第二点,试用期工资的支付金额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因为现有的劳动法对试用期规定中缺少具体的规定操作的条款,导致了实际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支付的时候,报酬远远地低于应有的水平,违背了同工同酬的原则,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中劳动者的工资不能够低于所在企业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是合同规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能低于企业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点是用人单位故意延长或者是重复试用期的期限。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所以说劳动者在就职的过程中遇到延长或者是多个试用期的时候,就可以使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做劳动者都会经历企业的试用期,所以我们要好好的了解劳动者的权益,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拥有的权利。以下是对试用期间动辄应该注意的几项建议。首先求职是劳动者应该从多方面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相关的机构和单位掌握用人单位对近几年来缴纳的社保,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第2点在试用期之前,劳动者就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所以还有人单位如果在用人之前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也应该,嗯对劳动者如实相告。比如工作的内容,工作的地点,执业的危害以及报酬其他情况等等。劳动法的这条规定就是使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处于信息对等的关系,劳动者有权利能够知道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这样就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用人单位也能够询问劳动者相关的信息,这样就能够避免后续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最后说没劳动者我们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必要性,因为婴儿单位也会在劳动者正式上岗之前,考察劳动者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所以劳动者也应该按照规并签定能履行试用期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也在不断的完善,而且对于试用期和2期现工资次数和性质都做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现实的复杂性,还有些地方还有一些不足,因此我们安徽还要进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比如随着社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在试用期的时候会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专业技术的培训,而另外单位一般都会对自己培养出来的人才约定一个服务器,然后来限制劳动者跳槽。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前三天提出跳槽就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用支付违约金。但这其实是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劳动合同法》的宗旨不只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要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的稳定,也要考虑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内容,具有协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的功能。想要使得社会和企业的生产秩序安全稳定,社会和谐发展就一定要保证良好的劳动关系。在实际情况中,很多的企业为了避免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所以我们应该积极的,不断的完善劳动的法律法规,并推动法律的实施,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能够处于平等的地位,促进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