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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交流发言:远离职务犯罪 做法治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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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会议安排,十分高兴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今天我与大家交流的话题主要是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
  当前,我##正处在争创全省脱贫攻坚示范##、争当全市脱贫攻坚排头兵,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攻坚期,中央、省、市、##精准扶贫政策陆续出台,项目、资金逐渐下沉,####迎来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期。而要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迫切需要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发展环境来凝聚起强大的发展动力。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都是####发展的推动者,是发展的攻坚力量,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承载了####人民多年来的发展梦想。但社会诱惑时时都在侵袭着我们,我们务必时刻保持高度警醒。
  一、明晰危害,正心律已,远离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 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其本质特征是权力的异化和失控,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其犯罪行为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远远超出腐败本身对社会造成的直接损害。它不仅从政治上侵害了党和国家的肌体,严重危害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政权的稳定,而且阻碍了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举惩治腐败大旗,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在此,我们在远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渎职侵权犯罪的防范。身处特定岗位,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尽责,不作为、作为不到位,或违反规定超越职权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发生,就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不贪不占就不构成犯罪的说法并不成立,在其位,必须谋其事,不作为不行,乱作为更不行。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此做出了严惩渎职犯罪的规定。
  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作为党的一名领导干部,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职务犯罪所带来的巨大危害,多一份警醒,切实算好“人生的七笔账”,远离职务犯罪,积极主动工作。
  一是算好“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职务犯罪断送的是自己的事业和大好前程。
  二是算好“经济账”。职务犯罪一旦事发,不仅非法所得要没收,也将失去已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葬送了自己所有的积蓄,还累及家人。
  三是算好“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职务犯罪会腐蚀曾经的荣耀,时常会被人所唾弃。
  四是算好“家庭账”,不要妻离子散。家庭本是幸福港湾,因为犯罪而葬送,不仅愧对父母,也愧对妻儿。
  五是算好“亲情账”,不要众叛亲离。原本和谐的姻亲、血亲关系,因遭受腐败伤害而支离破碎。
  六是算好“自由账”,不要身陷囹圄。职务犯罪人身陷囹圄后,对自由无价有切肤之感。
  七是算好“健康账”,不要身心交瘁。所谓“目中有廉日月长,心底无私天地宽”,职务犯罪人落马前虽风光无比,但每天都提心吊胆、焦虑不安,案发后身心俱疲。
  因而,我们应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勤政为民,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今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工作大局,按照##依法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立足职能,结合依法治##“双十活动”要求,惩防并举,积极开展了职务犯罪治理工作。##过调度办案人员,创新工作方式,加大了职务犯罪侦查力度,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件##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件##人,渎职侵权案件##件##人。同时,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理念,加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推进力度。一是积极推进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建设。今年来,我院迅速落实责任部门,组建工作专班,积极向##委报告,请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职务犯罪预防体系,该报告得到了##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至##级各部门、乡(镇)、驻##单位,党委统一领导下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建设被纳入##委综合目标考核内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格局正在形成。二是主动服务全##精准扶贫工作。认真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与##扶贫移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与永安镇党委、政府联合开展了扶贫领域的专项预防工作。三是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先后组织干警到##气象局、##林业局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回访”和“诫告”,与####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检企合作,并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检企合作 推进依法兴企的实施意见》。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沟##,深入推进党委统一领导下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建设,努力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实现“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新规,守住底线,保持清醒头脑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刑事政策也在适当调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在脚踏实地的同时,也要仰望星空。在追逐我们事业梦想的同时,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始终做到守住底线,保持清醒头脑,不越雷池一步。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16次会议##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处罚较以前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主要有:
  (一)加重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虽然起刑金额有了提高,为3万、20万、300万,但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为无期徒刑的,终生监禁,不得减刑;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加重罚金刑罚);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处20万元以上,犯罪金额2倍以下罚金;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处50万元以上,犯罪金额2倍以下罚金(罚金本身也是一种刑罚)。如杨永超受贿案,杨永超被判有期徒刑6年,罚金50万元;米国孝贪污案,米国孝被判2年6个月缓刑3年,罚金10万元。
  (二)明确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构成犯罪的标准。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三)否决受贿罪中收受他人财物的任何理由。原刑法规定“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才构成受贿罪。新解释则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按照司法解释,什么红包、礼金、拜年拜节的说法不复存在,无论以何种名义收受他人财物,只要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均可以按照受贿处罚。
  (四)对贿赂犯罪财物的定义以及出罪事由做了更加严厉的规定。新司法解释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五)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原刑法389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但在刑法修正案(九)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些新的修改,适应了社会发展和惩治腐败的要求,增强了刑罚惩治的有效性、针对性,是我们工作生活的重要标准、尺度。
  三、明晓职责,加压奋进,担起时代责任
  中国古代哲学家韩非子曾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道出了法治与国家兴衰的重大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一贯主张“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一直“在路上”。2014年10月23日,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常态”,法治成为了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人民普遍的愿望。而要实现良法善治,就不得不明晓公务人员职责,明晰权力的边界。孟德斯鸠有一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句话其实就是针对权力滥用而言的,同时也指出了权力存在边界的理论问题。我们都是掌握一些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树牢权力边界意识,有权不任性,谨守法律边界,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主动作为,担当奋进,切实为我##“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坚持有权不可任性,树立权力“边界”意识。有专家认为,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沟##的桥梁是公共利益。当公权力需要介入私权利的时候,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法治“金箍棒”给政府权力划定边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这是打造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金钥匙”。“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对任性权力的制度约束。自“八项规定”执行以来,一些任性的权力“撞到南墙”,“打虎拍蝇”让权力不敢任性。
  二是行使权力须谨守法律边界。“明确权力的边界”是法治改革的核心。全国人大代表、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说:“十八大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行使权力,官员权力是依法配置的,但部分人权力边界意识不清,甚至觉得权力高于法律,我们现在首先要清权确权。”“边界”何在?宪法、法律就是行使公权力的边界,任何权力的来源与行使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便越权无效。这就要求对党员干部进行法治思维的教育,并使这种理念转化为依法办事的实践,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因此,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同时,以规范和约束权力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努力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是厘清道德与法律的边界。法律是围绕道德的基础上建立的,法律的边界也是道德的底线。由于文化层次、受教育层次不同,对于反腐的形势认知也会不同,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对违法行为的认知更是模糊。个别干部在办理户口迁移、结婚证、准生证、房屋宅基地审批等手续中收受老百姓的土特产甚至少量现金,自认为是帮忙办事,是人之常情,理所当然的事。可哪知这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所以,我们每一位干部一定要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尚法,把学习宪法法律作为“第一课”,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要“##”,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要“精”,依法办事,不断用法治手段推进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
  四、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建设法治####
  我们将秉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探讨推进依法治##的切入点,持续用劲,切实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尊法、守法、尚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是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有针对性地到##级部门、乡(镇)、驻##单位开展业务指导,督促各单位始终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行动中。
  二是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对职务犯罪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重点查处破坏发展软环境、涉及民生、扶贫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精准扶贫中##乡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主动参与或协助企业、个人造假,##过伪造公文和印章、伪造合同或经营资料、盗用农户身份信息等方式,骗取农业综合开发、拆迁安置、扶贫等财政补助的行为。开展好“一案一评查一总结”活动,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相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同时,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案件回访、诫告工作,确保干部队伍少出事或不出事。
  三是依法惩治普##刑事犯罪。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严重暴力、食品药品、“两抢一盗”等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进一步健全和和落实好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检调对接等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四是扎实开展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开展好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点做好刑罚交付、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切实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领导、与会同志,“天下兴亡多少事,自身腐化遭厄运”。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敬业、爱岗、廉洁、自律,顶住歪风,抗住诱惑,管住小节,兴利除弊,完善制度,自觉将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在全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依法治##工作中担当奋进,展现更大作为。
  最后,衷心祝愿与会领导和同志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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