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是:为实现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和生态功能提升的目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原理,对长期受到高强度开发建设、不合理利用和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生态系统严重受损退化、生态功能失调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下降的区域,采取工程和非工程等综合措施,对国土空间生态系统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整治、生态重建、生态康复的过程和有意识的活动。下面就市县(区域尺度)层面,如何将生态修复(恢复、重建、改建)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落实下去,谈一谈个人的一点不成熟的、理想化的见解:
一、引导全民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国土空间修复是要解决的是生命共同体赖以生存的空间存在的问题,那么必须调动这个空间内与之有关,具备参与修复的一切“生命共同体”共同参与。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情,某一个主体的事情,因此需要引导全民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发挥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划职能,按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将修复责任落实细化到所驻空间内的各个单位、村镇、在建工程、对环境产生扰动的工程设施等,让他们按照规划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充分利用基层组织、社会公益性组织的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让空间内的生命共同体都重视生态修复、支持生态修复、参与生态修复。就算参与力度有限,修复能力有限,至少不会发生一边修复、一边破坏的乱象。
二、借鉴环保模式,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作为政治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借鉴“安全”“环保”“消防”的管理模式,建立政绩考评机制,将生态修复的政治责任分担至各级政府部门。借鉴“环保”的管理模式,不一定非得国家出资来保护环境,而是将责任落实到各级管理部门,环保部门主要是制定规范、要求、惩罚办法等等。多方协作、多渠道资金注入、多功能汇聚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三、激励市场资本投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资本投入必定为“效益”而来,无论是“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资本进来的时候就是冲着“效益”而来。
(1)“经济效益”激励资本投入生态修复
A.以市县为单位择优选择具备废弃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的矿山、尾矿库、排渣场,开展综合评估,评估出废渣的价值,对应的列出生态修复清单(生态修复不一定非得在该矿山也可以选择在亟需生态修复的地方)。然后引进投资企业综合利用废渣,签订生态修复合约,同时缴纳修复保证金。投资企业全面完成生态修复后退还保证金,各级党政组织给做得好的企业颁发“生态修复突出贡献奖”等等荣誉。
B.对于因环保督查“一刀切”关闭的采石矿山企业,编制生态修复综合利用部分矿石实施方案,通过科学设计,降坡退台、边生产边修复等措施,最终实现充分利用已有采矿工程,不新增治理工程的措施实现矿区生态修复。即解决了因“一刀切”带来的矛盾,同时也解决了长期以来滥挖乱采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
C.尾矿库、排渣场废渣综合利用后的剩余库容可与环保部门沟通协商作为垃圾填埋场,闭库后再复垦复绿。不新建垃圾场,不产生新的生态破坏问题,利用垃圾场闭库复绿的的资金实现双赢,这是最好的生态修复。
D.污染场地、污染流域(水塘)可引进社会资本完成生态修复工作,最终享有场地、流域、水塘的经营使用权。
(2)“社会效益”强制新建工程投入生态修复
工程建设用地、报批与生态修复挂钩,正如目前的地产开发需要配套做好公共设施一样。针对城镇周边、工业聚集区、沿江工程建设地段、小流域工程施工地段,制定相应政策,要求工程建设必须配套实施周边生态修复工程。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将生态修复方案作为工程建设审批前置手续。
(3)“生态效益”整合各类单一功能工程投入生态修复
有效利用地灾防治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堤防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保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等其他资金渠道的工程措施,适当融入“生态修复理念”,使其兼具生态修复功能,成为生态修复投入、实现生态修复目的,获得一举两得的社会效益。
四、生态修复与“农场制农业发展”相融合
生态修复工作与“农场制农业发展”相融合,出台相关政策,对亟需治理的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区实施“谁治理、谁受益”的政策。鼓励城镇居民、相关企业投资修复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区,修复后的土地享有承包权或使用权,用于发展农业、兴办农场。
五、“占补平衡”严防新的生态环境破坏
借鉴“占补平衡”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执法权,对正在施工,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各类建设工程,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完成一定的生态修复任务,实现生态环境“占补平衡”。
六、点-线-区有机衔接,实现片区生态修复
将兼顾生态修复功能的各类散而乱的点状建设工程通过加入生态修复措施、有序衔接、填补空缺等措施,将点状建设工程有机衔接实现片区生态修复区的功能。
总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要想实现社会化、市场化,一定要让社会和市场主动行动起来,解决好社会为什么要参与?市场为什么要投资?这两个问题,生态修复工作才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