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厂商挂钩制度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去年以来,我们在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上狠下功夫,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厂商挂钩制度,强化对大宗名牌商品的监管。我们的具体作法是:
一、明确思路,增强认识,夯实工作基础
去年,我们根据市场上“假名牌”、“傍名牌”、“搭便车”等制假售假,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的现象,决定推行厂商挂钩制度。厂商挂钩制度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对大宗名牌商品进行日常监管的过程中,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由厂家确认品牌代理权、商品数量和品质等内容的真实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厂家提供的真实资料与厂家联合打击假代理、假名牌、假经销等行为,并对厂家提供的真实内容和经销商的经营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监管,以切实保护名牌企业和名优商品的一种制度。
我们认识到,推行厂商挂钩制度是市场监管部门保护名优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力手段,是一项“民心工程”。为了进一步增强认识,找准工作突破口。我们着手“三抓”:一抓培训。我们举办了多次集中培训,培训对象是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案件主办人。另外,我们还邀请知名企业技术人员到我局现场讲解名牌商品的识假辩假知识。今年五月,我们在xx市场监管所召开了现场会,推动了该项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二抓试点。去年下半年,我们确定了在城区的xxx、xx、xx三个监管所先行推广,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xx所落实力度大,摸索出了一套 “突出重点,责任到人,摸底汇总,集中研究,专班调查,有序推进”的方法,很好地发挥了试点的表率作用。三抓督办。我们将这项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结帐内容,对各单位的工作进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分阶段通报有关情况,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包片挂点进行督办,交叉检查。另外,还不定时召开“通气会”和“碰头会”,由各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检讨,说明情况。
二、注重方法,强化措施,完善工作程序
1、确定重点。我们确定了三个监管重点。一是重点对象:全市范围内的总代理、总经销、连锁店、专卖店等经营机构,以及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商场、超市、个体门店等。二是重点范围: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商品;被假冒侵权较多的商品;对弱势群体侵害严重的问题商品。三是重点种类:农资、烟酒、食品、服装、化妆品、皮具、建材、家电、家俱、摩托车、电动车、手机、电脑等。各单位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从重点对象中确定若干个商家作为试点推行厂商挂钩制度,并从以上列举的商品中确定重点监管商品。
2、专项检查。主要是与厂家联手对重点对象经销的大宗名牌商品的权属、数量、品质等方面进行 “三查”。一查商品的代理经销权。主要查看是否有代理文件、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二查经销合同(包括代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主要查看合同的原件,备案复印件;三查商品数量。主要查看进货发票、送货单或托运单、汇款单单据,与厂家联系确认其数量的真实性。比如,我们在进行检查时,发现某摩托车经销商提供的同一品牌“xx”的不同型号的摩托车合格证书有两种,我们向生产厂家发送协查函,经生产厂家鉴定发现其销售的10辆摩托车均为假冒商品,随后我们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照商标法对其进行处罚。
3、备案监管。我们建立了《大宗名牌商品监管数据库》,对专项检查中确认为正宗的大宗名牌商品的相关资料进行集中备案,以利监管。备案内容为三个方面:一是权属备案,即对名牌商品身份的相关证明资料备案(包括文件、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二是对厂家确认后的经销合同备案,包括代理、商标使用许可的文件、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三是对厂家确认后的经销商品数量备案,内容包括进货发票,送货单或托运单、汇款单等,同时监督商家建立进销存台帐,并定期每月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备案分两级进行:一是基层监管所备案,便于市场巡查;二是市局备案,由各监管所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局,由市局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后,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在12315网络平台上运行,并进行维护和更新。目前,我们已选定8大类36个名牌商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4、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过程中,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由厂方对其商品品质进行确认,组成打假专班,联合打假。今年,我们与厂家联合查处了一起黄某涉嫌销售侵犯“xxx”注册商标专用权皮具案。当事人在xx是经xxx(中国)有限公司授权销售xxx箱包休闲专卖店,店内既有正宗xxx皮具,又有假冒xxx皮具,我们在对其进行调查时,他拒不提供购货凭证和销售凭证,致使案件难以展开。为此,我们与xxx公司联系,该公司派人进行了鉴定,共查获假冒xxx皮包36个、钱包32个。
三、全面推进,认真落实,初显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我们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厂商挂钩制度,各单位在市局的统一指导下,扎实推进,认真落实该项制度,在三个方面收到了较大的成效。
1、转变了监管方式。对名牌商品的备案监管体现了监管的主动性和超前性,由事后介入变为事前介入;过去对商标侵权行为通常采取定时的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现在由定时监管变为定时和日常监管并重;对名牌商品由一般监管变为重点监管,缩小了监管范围,减少了盲目性,使监管更具针对性。监管方式的转变,使我们牢牢掌握了对名牌商品监管的主动权。
2、拓展了办案领域。通过监管活动,促使系统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学习商标、合同、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知识,研究执法办案技巧,进而促进干部业务水平的提高,拓展了办案领域。从去年的试点到今年的全面推行,我局已查办侵犯名牌服装、皮具、电器、手机、白酒、农资等国际、国内知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侵权案件xx起,涉案金额xxx万元,罚没款xx万元,案件数和罚没款同比增长xx%。
3、提升了部门威信。通过系列监管活动,改变了管理对象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不够、执法不严的认识,赢得了对象的尊重。通过查办和曝光一批制假售假案件,凸显和树立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威,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今年我们查处了一家大型商场销售假冒“xxx”服装案,促使该商场的管理层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由原来的不理解,甚至不屑一顾变为如今的支持配合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