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签到
1、机关设置指纹签到设备,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除驾驶员、财务人员及后勤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按规定上班时间签到、签退,不得替他人代签到。超过上班(30分钟以内)签到视为迟到,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签到或提前签退的均视为缺勤。
2、全体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早退或无故离岗。机关各科室每天安排一名轮值人员,清理科室卫生,负责及时填写、变更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去向牌。
3、机关工作人员下乡前一律应先签到,不签到的视为缺勤。
4、实行“每周一通报”制度,汇总后于第二周周三前通报上一周全局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并每月向局务会汇报一次机关上个月的效能情况。
二、请销假
1、因病因事(会议、公差)不能签到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天)向局分管领导请假;三天及以上,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书记,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离开县城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书记、局长批准。局领导外出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