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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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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是市委、市政府引领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也是全面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市编委办抢抓我市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市这一重大发展机遇,牢固树立“机构改革以职能转变为核心,职能转变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指导思想,创新思维、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机构和职责有效整合,切实规范机构设置,为进一步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改革动力。
一、以“三个坚持”为原则,扎实开展机构改革工作
(一)坚持不突破限额的原则。坚持做到“四个不突破”,一是政府工作部门个数不突破上级规定的机构限额,二是部门内设机构数不突破现有内设机构个数,三是领导职数不突破改革前总额,四是编制数不突破上级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量。
(二)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的原则。2018年以来,在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市本级共自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批共621项,取消下放比例达75.8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审批权限最大限度放到基层。为切实增强基层承接能力,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此次机构改革过程中,机构设置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倾斜、向基层延伸,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如大力推进工业发展方面,针对我市工业基础薄弱、工业项目较少的现状,11个县(市、区)均独立设立工业和信息化局,着力加强了县级工业主管部门力量,为切实推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机构保障。
(三)坚持依法规范设置原则。将依法、规范设置机构作为此次机构改革工作的“红线”,依法确定各部门职责,全面理顺职责关系,着力构建法制政府和责任政府。一是机构改革工作与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相结合。将权力清单作为部门严格依法履职的参照和“准绳”,以权力清单作为切入点,对部门职责进行进一步细化规范,对确需保留的职权进行依法核准、审查、确认,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机构改革工作与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相结合。严格依法依规界定部门职责,明确和细化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切实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同时,理顺职责关系,理清部门职责边界,最大限度的实现“一项职责向一个部门集中”,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和主办、协办关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
二、以“三个结合”为引领,协同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一)机构改革工作与综合配套改革相结合。我市作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要发展机遇。将机构改革工作与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相结合,通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改革创新,优化发展环境,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发展提供内生动力,也为政府职能转变和履行职能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大力推行“大部门制”。除**区、**市、**市外,其余8个县的农业、畜牧水产、林业部门合并,组建农林局。通过优化整合原有职责,消除原部门职责交叉,打破因职责分散产生的部门“壁垒”,构建大农业发展格局,从而提升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创新思维,紧密围绕改革创新做文章。将市科技局更名为市科技创新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更名为“发展改革创新局”,并结合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格局,在“发展改革创新局”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创业创新提供多层次、多角度平台与服务,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将市规划局的执法机构与市城管局的执法机构合并,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市城管局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以**市、**县为试点,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其他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通过整合执法职能,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机构改革工作与“放、管、服”总体要求相结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此次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落实主体责任、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活力,增强改革动力。一是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在市、县两级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机构设立行政审批科(股),将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工作向一个科室集中,实现一个科(股)审批。部门行政审批科(股)室整建制进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现场审批,做到人员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位。二是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通过梳理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定由一个部门组织牵头、协调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增强部门服务意识,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切实加强监管,优化服务。随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相关部门的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逐步转移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加强部门监管职能和力量,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做到“放”“管”有效衔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真空”和服务缺位。同时,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
(三)机构改革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必须与我市发展实际相契合,才能切的准、改的稳、落的实。一是根据实际合理调整、确定部门职责。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准确衡量哪些部门职能应该取消和弱化,哪些部门职能需要增加和强化,确保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落到实处。撤销职能已经弱化的市国资委,将其职能分别划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在商务局单设的5个县(市、区)挂招商局牌子,以进一步强化和突出招商引资职能。二是突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多样化特点,有针对性的设置相关机构,做好重点产业的规范引领工作,如在安平县工信局挂丝网产业服务局牌子,在饶阳县农林局挂蔬菜产业服务局牌子,促进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
三、以“三个特点”为依托,探索创新机构改革工作
(一)以问题倒逼改革,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改革。转职能、调结构,最终都是为了促发展,都是为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推进机构改革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关系全局发展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将解决问题与机构改革总体谋划相结合,以点带面,增强机构改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以机构的“减法”推动职能的“乘法”。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在减少与合并职责重叠部门,做好部门数量“减法”的基础上,更要力求实现部门职能的有机整合与统一,提高部门职能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力求实现部门职能效力的“乘法”。在整合、规范部门职能的过程中,始终将职能整合作为部门统一的基础,杜绝片面追求部门“大而全”的物理整合,通过科学、合理配置部门职能、权责与内部机构,催生部门整合的“化学反应”,保证部门职能有机统一行使。
(三)以创新推动职能转变,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政府机构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要综合考虑、稳步推进,更要探索创新、勇于突破。在巩固全面深化改革现有成效的基础上,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突破政府本位的传统思维模式,切实把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作为创新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调整优化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政府的管理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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