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编制委员会:
全县现有清真食品各类生产、加工企业、餐饮门店达***家,从业人员2000多人。自中央宗教领域督查反馈突出问题整改以来,我县对“清真”概念泛化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解决了一批清真食品概念泛化、“清真不清”的问题。但由于监管数量大,企业、餐饮门店比较分散,民宗部门工作力量有限,全县清真食品行业监管难度非常大,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混乱,部分企业、餐饮门店清真肉食及食品原料来源、进货渠道不符合清真食品标准等问题难以监管查处到位,工作现状既不符合《甘肃省清真食品条例管》的法治要求,也不符合中央宗教领域督查反馈突出问题整改要求,极易引发民族宗教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清真食品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监管,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清真食品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申请成立***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成立依据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九条“凡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发给清真食品标识牌”;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在地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宾馆、饭店、招待所、机关清真餐厅进行检查”等法律规定,由县民宗局负责对全县的清真食品企业、个体工商户、清真餐厅进行审批监管。***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后,作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一个股室归口管理。
二、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民族宗教法律政策;负责制作审核发放清真食品标识并建立档案;负责依法对全县大清真食品餐饮、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单位进行管理;负责培训清真食品监督员和管理从业人员;负责对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