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兹因乙方借款到期未履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拟继续借款并重新约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条款如下:
一、借款用途
因乙方从事正规经营活动,资金短缺,先期借款50000元未按时归还甲方,由于乙方目前无力偿还,特自愿向乙方申请继续借款,以缓解燃眉之急。
二、借款金额
乙方于2012年2月12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因到期(2012年3月22日)未偿还本金,一次性交付前期(第一次借款)7500元利息,现要求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续借之日立据为证。
三、续借利息
自续借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续借期内,年息15%计算,提前还款,总利息不变。借款方如逾期再不按时偿还借款,逾期部分加收日息0.5%。
四、续借期限
从 2012年04月22 日起至2012年12月22日止,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全部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六、保证条款
(一)乙方用自有或父母房屋产权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