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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社会救助体系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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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和县苏区办《<关于开展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赣粤闽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兴振办字〔2019〕3号)》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并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社会保障工做好社会救助体系作进行了研究,现报告如下:
  一、实施总体情况
  2012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家民政部对口支援xx县。七年来,在***部的鼎力支持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社会救助事业硕果累累,成效显著,社会救助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上级拨付社会救助资金不断增加,由2011年的0.66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72亿元,年均增长15%,有力保障了全县社会救助标准逐年提高,社会福利惠及范围不断扩大,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在民政部的推动下,xx先后被评为全国“救急难”工作、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低保申报制度工作试点县,连续荣获六届“全省双拥模范县”称号,两次获评“全国双拥模范县”,创新打造了具有xx特色的双拥品牌。特别是近期我县农村失能老人集中照护典型经验做法入选中组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
  二、具体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估
  (一)抓好“三个到位”,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落实
  社会救助政策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是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若干意见》实施以来,我县从“三个到位”着手,确保各项政策受惠于民。
  1.基本生活保障到位。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等救助范围,按时下拨社会救助资金,困难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看得见的实惠,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2.补助标准提高到位。近年来,城乡低保政策稳步推进,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我县从2013年开始以县为单位按不低于10%的增幅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每人每月由400元提高到640元,增幅达到60%,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稳步增长,有效地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物价上涨等因素受到影响。
  3.政策宣传贯彻到位。一是贯彻好城乡低保政策。严格执行《xx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操作管理的通知》(赣民字〔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二是贯彻好医疗救助政策。认真贯彻执行《xx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不断探索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难题。实现了定点医院全覆盖,困难群众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尤其是解决了农村五保对象住院难的问题。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横向联系,解决了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看病起付线的困扰。三是积极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以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党的社会救助政策,特别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救急难”综合试点,帮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
  (二)开展四项建设,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1.进一步强化机构建设。一是继续抓好社会救助三级机构的建设。在原有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各乡镇认真抓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窗口建设,安排了专职工作人员,实现求助有门、门里有人、能解急难。同时,进一步强化村(居)社会救助力量,加大主动发现能力。二是强化了乡镇敬老院机构建设。完善敬老院管理中心建设,加强人员管理,敬老院管理有条不紊。三是加强了信访机构建设。为信访办公室安排了年富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了信访力量,对所有来信来访按规定时间办结。
  2.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我县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打造一支业务精、作风正、效率高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为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民政局今年举办了各类培训5期,培训人员380余人次。对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数字民政和敬老院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工作人员能力得到了提升,办理社会救助业务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同时,还积极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广开培训渠道,局领导班子多次在相关会议上宣讲社会救助政策,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
  3.进一步推进网络建设。为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逐步推行数字民政,县民政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资金,为每个乡镇再配备一套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在三级联网和微机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尤其在“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机制建设上,民政部门各级实现了与其它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教育、卫生等)之间的横向联系,为社会救助业务的转介转办实现了网络渠道,提升了办事效率。
  4.进一步规范台账建设。按规定建立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等台账,各类资金做到上级拨付、本级支出、发放使用及结余情况清楚明了。对上级要求上报的各类报表、总结、文字材料等,做到及时、准确上报。
  (三)推动五大项目,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年来,在民政部的资助下,我县围绕“创特色、造精品、树品牌”的目标,大力推动民政项目的建设,xx民政项目得到了提速发展。
  1.打造了独具特色的民政项目园。项目以“多院合一”的模式建设,集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救灾救助中心、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等民政服务设施为一体,总投资1.1亿元,一期占地100亩,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总床位860张,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救灾救助中心已投入使用。儿童福利院占地面积52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有教职员工62人(其中专业医师6名,康复师、教师31人,后勤保育25人);有各类儿童378名。夕阳红老年公寓项目占地面积32亩,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规划床位803张,现有入住老人329人。
  2.兴建了理念超前的散葬烈士墓园。墓园位于高兴镇腊石寨,占地面积226亩,总投资8000万元,按照26个乡镇区划分为若干片区,集中安葬烈士墓碑10272座。墓园利用现有土地、林木、自然资源进行生态布局,设置“起点的憧憬、逝者的缅怀、胜利的纪念”三个空间序列。墓园由起点广场、景观湖、祭奠广场、圣火台、纪念广场、等设施构成。墓园将成为全国最具代表性的苏区精神集中展示地,缅怀先烈、教育后人、弘扬苏区精神的主要载体,全国一流的爱国主义和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散葬烈士墓园的建设规模、设计理念、规划布局目前在县级属第一流水平。
  3.按照星级标准改建了乡镇敬老院。全县目前有25所乡镇敬老院。已完成茶园、长冈等12所乡镇敬老院的改扩建,总投资3737.7万元,改扩建面积25852平方米,新增床位1004张。正推进江背、杰村、梅窖、鼎龙、均村、古龙岗等6所敬老院的改扩建,总计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总投资3375万元,共计新增床位751张。届时,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将达到80%以上。
  4.改善了县精神病院医疗环境。投资518万元对精神病院进行了改扩建,占地面积4238平方米,设计床位数由原来的60张增加到148张。改造后的精神病院承担起全县及周边县市精神障碍患者医治工作,每年收治住院的精神病患者80余人,临床病情稳定率或痊愈率达到80%。
  三、主要经验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根据要求,我县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县领导担任组长,民政、财政、卫生、人社等部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每个乡镇设立了1名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全县314个村(居)均设了1名社会救助工作协管员。县、乡、村三级机构的到位,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同时,县政府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按照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2.强化工作保障,提升能力水平。县民政局积极向县财政争取资金,为每个乡镇配发新电脑,实现县、乡、村三级微机联网,积极推行城乡低保网络化操作。并通过以会代训的模式,组织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2012年以来,年均举办培训达   次。同时,为每个乡镇、村(居)统一配发档案柜、档案盒,要求各级认真建立城乡低保对象档案和台账。
  3.规范低保管理,实现阳光救助。为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按照《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13〕9号)要求,我县及时制定出台了《xx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和《xx县农村低保操作规程》,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实施。我县从九个方面入手,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解决“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死人保”和“错保漏保”等现象,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一是执行低保申报制度。做到低保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统一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入,杜绝了一户多本,重复享受现象。二是执行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算评估制度。采取“报、听、查、看、记”的方法,即困难户自报家庭收支,上户看家庭状况,听家庭成员、邻居介绍生活状况,记录调查情况,核实分类排队情况的方法确定排查对象,并对是否纳入低保范围作出初审意见。三是执行低保听证制度。严格执行《xx县城乡低保听证制度实施方案》,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听证。新增城乡低保对象未经听证或听证不过关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四是执行低保三级联审制度。成立了县、乡(镇)、村(居)评议(评审)小组,加强了城市低保的审批力度,实现了三级会审,增强低保工作的民主监督力度。同时,积极在农村开展小型“三级联审”,加大农村低保的审批力度,确保不错保、漏保。五是执行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低保经办人员、乡镇政府和村(居)村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实行备案登记。六是执行城乡低保年审制度。按照《xx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年审,以村(居)为单位填报年审台账。要求所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所参加年审。年审不过关、逾期未参加年审者,取消低保待遇、停发低保金。七是执行动态管理制度。城乡低保对象常补对象实行每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实行每半年审核一次,并根据年审情况,及时办理维持、提高、降低或者停发低保金的手续。八是执行低保公示制度。全县317个村(居)委会统一制作社会救助政策和对象公示栏。对低保对象在村(居)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享受对象和月补差金额等。同时完善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公布县民政局、县纠风办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九是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乡镇低保评审小组评审的低保名单,须经各乡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上报名单均须经乡镇负责人、民政所长签字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均签署了《xx县民政局低保工作诚信承诺责任书》,严格履行职责,积极践行承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低保资金供给与救助需求不相适应。一是公共财政投入不足。随着城乡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逐步增加了救助资金投入,但财政投入与低保资金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大多依靠上级补助,各种救助资金虽有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列支,但由于这些要求缺乏强力约束,加之县、乡镇财政多为“吃饭型”财政,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列而不支或多列少支。 如2017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1229.64万元,上级拨付10317万元,县级配套912.64万元。 2018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0653.39万元,上级拨付10347.4万元,县级配套305.99万元。
  2.低保队伍建设与工作要求失衡。城乡低保工作是社会救助的重中之重。从当前情况看,一是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乡镇民政所大多数只有1个所长和1个民政业务员,有的是民政编制的人不做民政的事,有的是做民政的事不是民政的编制,有的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跟踪调查低保对象是否就业,很难完成救助对象的调查和核定工作,季度审核、半年审核、年度审核成了一种形式。二是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紧张。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和脱贫攻坚的要求,救助工作量越来越大,规范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工作成本随之增加,相应的业务工作经费却难以落实,乡镇业务员工资只有1750元/月,工资太低,村民政协理员没有补助,造成队伍不稳定,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3.特困人员认定与传统习惯相矛盾。按照现有政策,农村老人无儿有女,女儿出嫁的属于有法定赡养人类别,不能享受特困救助,事实上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和传统习惯,很多农村老人没有儿子,生有女儿,但女儿远嫁,难以尽到赡养义务,导致老人生活陷入困境。
  4.困境儿童的特困认定难。根据现有政策,必须要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儿童才能纳入特困儿童,但实际上,存在很多因父亲死亡、母亲改嫁且不尽抚养义务的现象,导致未成年人生活得不到保障。
  5.无纸化办公与现实需求有差距。现在农村低保的办理必须坚持“凡进必核”的原则,都要录入数字民政系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新增一户低保户要先录救助平台,再到核对平台,出了核对报告又要返救助平台,程序繁锁,功能不完备,为工作人员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耗费了很多人力、物力和精力。
  五、建议和意见
  1.解决快速救助难以实现的问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是城乡低保对象得到快速救助的主体,快速救助,重心在基层,关键在村(居)。基层工作人员的薄弱和工作经费的短缺,无法实现快速救助。建议上级更加重视基层社会救助机构的建设,加大工作经费的投入,补足基层建设的短板。一是在人员上予以保证。在保证每个行政村有1名民政协理员的基础上,每个乡镇社会救助窗口配备2名业务员。二是在工资上予以保障。目前村民政协理员无任何报酬,乡镇业务员每月只有1750元工资,由于待遇低,业务员队伍不稳定,一旦跳槽该乡的工作就意味着瘫痪。
  2.解决低保资金难以保障的问题。xx县是国定贫困县,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发展基础差、底子薄,贫困人口比例较大,尤其是残疾人较多,超出了国家平均水平。按照现行城乡低保资金的筹集渠道,建议加大中央和省级资金拨付比例,同时,建议提高失能半失能补助标准并保证资金拨付,解决护理人员工资低和国定贫困县财力不足问题,取消国定贫困县城乡低保资金的配套比例。
  3.解决重病患者低保救助慢的问题。重病患者一旦确诊,医生和患者都希望尽快入院治疗,困难家庭的重病患者就会申请纳入低保,以便享受健康扶贫四道保障线政策,以达到自付费用不超过10%的目的,不至于因病导致新的贫困。建议从医疗部门从源头上解决,一旦确诊重病直接纳入健康医疗四道保障线,我们只对入院前的临时救助,这样就不会导致申请人因低保办理时间问题出现过急心理,导致到处信访举报等问题。
  4.解决无儿有女且外嫁的救助问题。针对无儿有女且女外嫁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按照法律来说,女儿如有能力也要赡养父母,但由于女儿外嫁后不与父母共同生活,无法履行赡养义务,按照传统习惯来说,嫁出去的女儿是不赡养老人的。在这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建议在特困供养政策延续方面,拓宽范围,解决无儿有女且已出嫁老人今后的养老问题,同时,建议政府出台司法强制干预政策,强制法定赡养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经司法干预仍然无法赡养的老人由乡镇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纳入特困救助范畴。
  5.解决困境儿童的救助问题。建议将困境儿童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或失联未尽抚养义务的对象,又无其他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纳入特困救助。同时,又不误导再婚一方不抚养子女,把责任抛给政府的现象发生。
  6.解决数字民政系统功能不完备的问题。建议完善数字民政系统功能,实现核对新增低保对象线上即时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增加分类识别、预警提示、户内自然增减等功能。完善电子档案,减少纸质档案,实现系统打印档案。
  7.解决集中供养对象居住的敬老院保障问题。据统计,全县25所乡镇敬老院中,有22个乡镇敬老院有接待室、娱乐室和餐厅,有3个乡镇敬老院无接待室、娱乐室和餐厅。有一半的乡镇敬老院没有公共浴室和公共卫生间。有15个乡镇敬老院没有洗衣房和医务室。部分敬老院“三清四改”欠账大,附属设施仍是危旧土坯房。建议改变过去新农村建设和土坯房改造都未将敬老院建设纳入的情况,将集中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的乡镇敬老院纳入乡村振兴范围,便于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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