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采购遵循“计划采购、比较采购、直达采购、阳光采购、定期评价”的原则。
计划采购:坚持部门申报,会议审定,严格按照计划采购的原则。
比较采购:坚持货比三家,至少选择二个以上供应商进行比较的原则。
直达采购:坚持直供直达,减少中间环节的原则。
阳光采购:坚持公开透明,按月公示的原则。
定期评价:坚持对比分析,定期清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物资采购活动的控制,不包括工程项目及其配套物资、研究开发项目物资的采购等。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物资的采购遵循以上原则,另外制定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第二章 职能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遵循“分工负责、相互协作、专业采购”的原则,即:公司相关单位根据职能按照本办法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抓好物资采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公司供应部门是各类物资采购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物资的采购、管理与发放。
第五条 公司设立物资采购审查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相关部门、单位主管任委员。其职能为:
(一)审查通过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度;检查评价办法、制度的贯彻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