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2018—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发〔2018〕2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2020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扫黑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扫黑办负责考核。
二、考核时段。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分类考核、注重实效、综合评定的原则。
四、考核方式。考核采用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查看资料(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结合日常督查情况综合考核。考核设基础分一百分,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综治考评。
五、考核对象。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单位及省市驻祁单位、政法系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绩效,按照其工作性质、工作职能不同,分三类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一、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0分)
1.阵地建设(2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运行正常,工作到位;有办公场地,有牌子,相关制度上墙。
2.制度建设(2分)。制定本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度方案,方案切实可行、操作性强;明确线索摸排、宣传发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作经费。
3.工作部署(3分)。每个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主要领导听取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并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4.信息上报(3分)。按要求及时规范向县扫黑办报送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六清行动(50分)
1.线索清仓(15分)。
①线索摸排(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