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个私协会工作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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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个私协会工作,我会根据省个私协的意见,围绕四个方面的问题开展了调研,并提出了工作建议。现将相关建议汇报如下:
一、做好做实服务工作,增强会员入会积极性
(一)会员入会不积极的原因
一是宣传不够。个体私营经营者在思想上还存在疑问,有些人还不明白个私协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入会后对自己有什么作用和好处,要不要缴纳会费。这些问题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在宣传方面,协会还缺乏力度,没有采取有效手段大力宣传协会的作用和性质,直接导致了会员入会不积极,没有让会员明白协会是一个社会组织,具有非官方性、非赢利性和独立性、自愿性。
二是服务不够。过去协会存在重收费轻服务、为收费而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不同程度挫伤了个私业主入会的积极性。会员的认识就是协会是一个变相的收费组织,入会了还要交费,不入会就可以不交费。服务措施的缺实,导致会员看不到协会的作用,体会不到协会的温暖。
三是管理不够。在会员入会的申请、审核和批准以及《会员证》的发放工作中,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没有严肃履行入会手续。尤其是对在市场监管部门新注册登记的个私经营者,没有实行由基层专职人员或小组长跟踪管理,没有保证及时入会,确保入会率。
(二)做实服务工作,提高入会积极性
一是突破“重收费轻服务”的认识误区,树立和强化“协会即服务”的宗旨意识。审时度势,发挥优势,急会员所急,帮会员所需,解会员所难,组织法律法规的培训,为私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联系,组织广大会员参加专场人才招聘会,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利用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优势,积极为个私业主提供快捷、便利和高质量服务,为企业解决急需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大问题,特别是在信息、融资、维权、培训等领域加强服务,协助中小企业融资,让会员看得见实惠。要加强协会的宣传工作。我们协会在为会员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地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也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开展培训、维护权益、扶贫济困、招商引资、产品展销、就业创业等。这些工作做了,一定要宣传出去,让广大会员和群众知道我们协会是干什么的,是怎么干的,都取得了哪些成效。
二是突破“唯会员才服务”的作为误区,树立和强化“全面服务”的前瞻意识。要巩固和扩大会员队伍,协会除做好对既有会员的服务工作外,必须将服务的触角向外延伸,让少数未入会企业始终沐浴协会的阳光,感受组织的温暖。同时做到“四个一样”倾力相助:即业务培训一样安排,信息提供一样及时,排忧解难一样尽力,走访慰问一样热情。坚持把对未入会企业的服务摆上重要位置,实施跟踪服务,每周一走访,每月一交流,同时着力解决企业在人才、资金、创牌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为企业发展扫除障碍。
三、突破“宽进严出”的组织误区,树立和强化“尊重企业”的管理意识。为了真正体现“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让企业自主选择,取信于民,增强协会组织的“亲和力”。派专人定期与注册窗口联系,及时走访新设立企业,上门发放协会《章程》、相关文件和入会指南。举行诚信企业、诚信个体户评比活动,并召开了隆重的表彰会议,颁发荣誉证书,增强会员光荣感,扩大了协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在会费收缴环节,变被动为主动。对辖区个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业主家庭状况等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需要减免会费的对象与数量,消除会费收取中的不正常现象。我市个私协会实行了对入会的会员发放会员证的制度。会员证内芯载明了会员享有权利,会员履行义务及有难请找个私协会援助的提示,以会员证替代维权服务卡。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要求各基层分会,完善会员发展机制和程序,对新入会的会员要完善入会申请、审批程序和手续。去年,我局印发文件,又重申了“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并进一步规范了入会、退会程序。明确要求,对于老会员,已有入会申请的不再补办入会手续;没有入会手续的要采取上门办理的办法完善入会手续;对申请退会的会员,要及时办理有关退会手续。
二、规范会费收取行为,杜绝乱收费
在会费收取上,要正确处理收费与年检的关系。年检是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按物价部门的规定应当收取一定标准的年检费。个私协会费是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收取的会费,应当协商收取,不能用行政手段来强制性收取,更不能在年检时搭车收取。所以说,正确处理年检与收费的关系,是做好年检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多年来,我局一直非常重视企业年检工作,在如何规范年检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我们多次重申年检收费纪律,明文规定:年检期间(每年6月30日前)不得收取个私协会费(6月30日前,即年检没结束之前收取会费,即使企业完全愿意并协商收取,也有“搭车”之嫌);凡超标准或不按协商原则收取的会费,要迅速退回给企业。对违反年检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轻者给予组织处理,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有鉴于此,为有效杜绝收费问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重申年检纪律,强化监督检查。除继续硬性规定每年6月30日之前,任何单位不得借年检之机收取私营企业会费外,还规定凡在6月30日前收取私营企业会费的,一律无条件退还给当事人,并处以该单位所收会费等额的罚款,在系统通报批评。成立以监察、办公室、注册分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每月到各单位和辖区企业进行检查和走访。对违反年检期间收费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较轻的,待岗3个月;情节较重的,待岗半年或一年;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予以辞退。待岗期间只发60%的基本工资。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管理不严,追究不力,甚至放任、纵容造成的违禁行为,要追究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是私营企业会费坚持协商自愿原则,杜绝强行收取。加大企业的回访力度,对违反协商收取原则,以行政强制手段强制收取企业会费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坚决处理到位,对单位管理不严,追究不力,甚至放任、纵容造成的违禁行为,将从严追究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会员入会程序。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强迫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入会。对于原有协会章程中有关不符合自愿入会原则的条款,要立即按规定修订。要通过提供有效的服务来吸引个体私营企业入会。凡没有会员入会登记表或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
四是要实行会员登记制。建立“两档一证”制度(即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会员证),建立完整的会员档案。新入会会员应填写入会登记表,进行会员登记;原有会员没有进行会员登记或入会手续不健全者,要补充完善。
五是规范会费收取行为及标准。会员缴纳会费是符合章程规定的,是协会履行职能、为会员服务的需要。各级个私协会在会费收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在会员自愿基础上收取;会费标准的调整,要按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无记名表决制的办法通过;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私协组织会员和会费收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来收取会费。我市个私协会费的收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个体会员会费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收取,最多不超过5元,私营企业团体会费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每年按300-2000元的标准收取,企业自愿多交不限,但必须经会员本人亲笔签字。凡不按规定强行收取会费的,严肃查处。
三、杜绝会费挤占挪用问题,让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个体劳动者协会本应是由个体工商户自愿组建的社会团体。作为民间组织,协会本应履行“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独立自主地开展协会工作。可现实情况是,在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市场监管局与其名义上挂靠的社会团体都是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市场监管局即可以监督管理的名义执法,又可以借社会团体协会的名义收费。这种现行体制,给市场监管部门挤占、挪用会费培育了“土壤”。要想彻底杜绝部门挤占、挪用会费问题,我们建议:
一是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前些年,国务院曾经下发了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明确规定,文件要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现行业协会和行政机关人员分离、政会分开、职能分开、机构分设、财务分开,财产独立。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不实行脱钩,那么收“会费”的是市场监管人员,管理“会费”的也是市场监管人员,使用“会费”的还是市场监管人员。
二是会费专款专用。私协会费使用管理原则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如何保证这一原则的落实呢?在机构改革以前,国务院在国务院机关“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协会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国院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规定,私协办公场所由工商局提供,私协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拨付,换句话说“会费不用于养人”。其次会费使用坚持“来源会员个体,用之于私企群体”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组织会员的教育,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私营经济发展调研;协调各种关系,改善私营发展环境等。再次,会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财务制度执行,接受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上级私协的监督和审计。
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对会费收取的依据、标准要在政务公示栏内进行公开,接受会员监督。各个协分会的经费使用情况必须按照局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监督,促进民主管理。“会费”不是行政性收费,市场监管局领导有很大的支配权,同时也失去财政和审记部门的监督,使用有很大的随意性,所以政务公开非常重要。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会费收支管理的监督,对个私协会费收支行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搭车收费、强行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有无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会费开支情况,每年向理事大会报告,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定期不定期对各个协分会会费收取、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杜绝可能出现的隐患,避免不廉洁行为发生。对在会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加强会费的使用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要规范会费使用的有效管理办法,我们建议:
一是会费收支实行单独建帐、单立帐户。每季度核销一次,每季报帐期间,各单位必须将本季度会费收入全额汇缴市局财务科指定的专户,做到票款同行、钱票两清。
二是实行会长负责制。按照民主理财的办法,各基层协会成立不少于5人的理财小组,凡没有经过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的支出凭证,不得列入会费中开支。支出必须严格按审批权限规定执行,即市个私协500元以下的开支由秘书长和基层分会会长审批,基层分会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支出,由市个私协会会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开支要编制计划,由市个私协会长办公会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参与)。
三是加强会费票据的管理。会费专用票据一律由市局财务科指定专人管理,各基层协会指定专人与市局财务科办理会费票据的领用、结算、核销手续。将会费票据管理与行政性票据管理同等对待,每季度为了实行票款同行,进行全面清库盘点。发现票据损失,视同行政性票据损失一样,写出损失原因,损失数量及票据号码和经手人的书面报告上报市局,由市局监察室核实处理。责任人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费自理,并根据损失票据的份数,予以通报批评、待岗,同时经济上给予罚款处理。
四是加强对会费的审计监督。上级协会对下级协会要加强会费的监督检查,省协会每年都要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或给予处理。省局对会费使用情况还要定期开展审计,确保会费收、管、用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不出现问题。要管理用活协会经费,开展项目式管理,按项目支出,真正使会费用到会员身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会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会费“收之有道、用之合理、查之无错”。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规定的收费原则、收费范围、收费程序、财务管理等规定,不得擅自变通。同时要认真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是严格会费收缴程序,完善会费支出管理制度。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制定或修改会费收取标准时,应召开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费支出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自觉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登记机关和财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和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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