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组织程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现就做好电力系统各级党委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规范选举程序,夯实组织基础,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整体功能,为推动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按照上级党组的总体部署,并根据地方党的关系管理部门关于党代会选举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一)坚持按章办事原则。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规范地抓好选举工作的各个步骤、环节和程序,确保选举工作依章有序进行。
(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党员在选举中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的落实。选举办法、程序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选举结果充分尊重党员的意愿,公开接受广大党员监督。
三、实施步骤
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的,要在十八大前完成党委选举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级党委要组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上报上级党组和地方党的关系管理部门;召开选举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党组织精神,学习选举工作有关文件,对本单位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会议,进行选举工作培训,部署出席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二)党员代表选举和委员候选人推荐阶段。各分公司下发关于党员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划分选举单位,分配代表名额;按照多于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按照20%的差额比例提出“两委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广泛征求意见;“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按有关程序报上级党组和地方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