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院建设为“三满意医院”的战略目标及“医院有品牌、科室有特色、个人有专长”的发展思路要求,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和科技事业的发展,规范学科的建设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是指促进和加强专科医疗实践中的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进步。它包括人才培养、学科管理、科学研究、引进设备和新技术开发等内容。本办法所指学科是医院的重点学科及普通科室。
第三条 学科的建设目标是提高医学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技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卫生科技队伍;优化实验技术装备,完善科研支撑条件。
第四条 为了稳定、持续开展学科研究,特别是重点学科,使临床医疗形成专业有特色和优势,我院各科室应有选择、有重点地设立相对稳定而又有活力的主攻专业研究方向2-3个(含护理)。凡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必须根据学科的专业研究方向和个人特点,选定1-2个与学科主攻方向一致的专业研究,并集中在此领域内开展专业工作。
第五条 各学科主攻专业研究方向以临床科学研究和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以及相关基础方面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发展工作为主,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病人。
第二章 学科建设的职责和权益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