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也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机关及直属单位、机关党委等有关负责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基层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市局政治部在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督促指导。
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