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主体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思考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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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原则、定位、功能、内涵、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中,立足自身职能,强化政治担当,找准定位发力,健全完善制度,发挥职能作用,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一、立足职能职责定位,着力在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作用
(一)抓好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抓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突出监督重点,关键是保持高压严治态势,无论是党内监督对全体党员做“政治体检”,还是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做“扫描”,都要盯紧重点人、重点事,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重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把他当成监督职责的基础性、常态化的工作。瞄准监督对象,要把握好监督全覆盖和突出“关键少数”的关系,既要对全体党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又要聚焦“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威慑力。在对于同级党委的监督上注重“三常”,即:常讲、常说、常提,重点做好对一把手的履行第一职责的有效监督,抓住了“关键少数”的这一要素,势必会形成“全覆盖”立柱架梁的监督格局。形成监督合力,乡镇纪委要对各级党组织扛起主体责任,把严格监督体现在党的领导全过程、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既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的压力,又时刻感受到组织严管厚爱的关心温暖,真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纪检监察机关应把监督摆在首位,立足早、抓住小,一方面,综合分析信访线索、专项监督、执纪审查、审计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全面掌握“树木”“森林”状况;另一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小错变成大错防微杜渐。
(二)抓实主体责任,重在加强协助督促。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紧,主体责任落实不好、成不了效果,问责是必然的,随着制度的日臻完善各级失责问责已成常态,但是,现实中仍有执行不力,“保护”意图明显,执纪执行仍存“阻力”值得深思。表面上看,基层党委及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依然没有改变过去的惯性思维和陈旧观念,怕得罪人、不敢得罪人,怕丢面子、“家丑不可外扬”。有的是怕影响干部的仕途或干事积极性;有的呈观望心态,不想当“出头鸟”,能压就压,能不处理的便不处理;有的认为谈个话提个醒便可以了;有的对违纪行为存有重轻、厚薄之分,认为违反八项规定等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而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纯属个人私事,与领导无关搞起选择性问责,问责的依据不是党纪、条例,而是人情世故、职位面子和权利影响等因素,完全失去主体责任的担当。美其名曰“保护干部”,关键还是私心作怪,担责意识缺失,不愿不敢去担责,遇到需要自己担责时就“肩酸手软”,不能做“黑面包公”。反映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不严。
全面从严治党主责在党委,纪委履行的是协助职责,既要守住阵地不失位、聚焦职责不散光,又要厘清边界不越位、坚守职责不偏位,找准切入点、做实支撑点。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要求,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因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面对阻力时,更要拿出“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披荆斩棘冲向前”的勇气魄力,甩出执纪的长鞭,将问责的棒子狠狠地打下去。在监督上明知得罪人而为之,也要当“乌鸦嘴”,不吉利,讨人嫌的担当心态。要常找别人的“茬”、纠别人的“错”,发现苗头就指出来,有反映就过问一下,举一反三提个醒。纪委书记要经常与党委书记交换意见,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将监督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一些不讨巧的话、不吉利的话、不好听的话,该说就得说。一些“不开心”的事、“不合时宜”的事、该“小题大做”的事,该做还得做。好事与坏事是辩证的、动态的,违纪违规的“狂欢”不会因同级监督“闭嘴”而皆大欢喜。为官避事平生耻,怎能因为害怕被讥为“乌鸦嘴”而甘当“鸵鸟”呢?纪委书记不仅要跟一般干部红脸,还要跟领导干部红脸,要敢于讲原则唱黑脸,敢担当当包公,端行事不避难,敢成事不逃责,不怕得罪人、不怕丢选票、不怕做另类,做到原则面前不让步、是非面前不含糊、虚实面前不混淆。对党员干部监督平时多找事,才能平安少出事,听“骂声”总比听“哭声”好。总之,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谋划推进工作,做到党的建设延伸到哪里,协助党委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始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三)抓牢自身建设,重在坚持严管厚爱。严管厚爱就是要有“婆婆嘴”的态度,菩萨心肠豆腐嘴,我认为是一种严管厚爱工作姿态。没有哪个干部天生就是腐败分子。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往往就是从接一包烟、吃一餐饭、收一张卡开始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果问题一开始就敢于红脸出汗、咬耳朵、扯袖子,在执纪方面抓得紧,也许可能不会滑向问题的边缘。“一声断喝”、惊醒“装睡”、“抓早抓小”或许小错变成大错。所以,镇级纪检监察部门伸长耳朵、瞪大眼睛,经常关心“张家长、李家短”,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见人见事见细节。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应该多唠叨、勤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常敲“小木鱼”,不怕做碎碎念的“唐僧”。经常聊聊初心使命、讲讲纪律规矩、做个警示提醒,就能让干部及时刹车,不踩地雷、不掉陷阱,“出活”而不“出事”。要紧盯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加强正风肃纪督察,要采取不定时、不打招呼的方式,对各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印发各节日期间严明纪律规矩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短信平台、公众号,简报,发送廉政短信、推送“廉节攻略”等,及时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会部署安排廉政工作,与村党员干部面对面地提醒扯袖,实打实地传导纪律压力,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宗旨,守住纪律底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牢筑廉洁“防火墙”。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做到思想不疲、劲头不松、措施不软,过一个节俭、清廉、务实的节日。
二、秉持监督自身职责,准确把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职责定位
(一)抓深融会贯通,重在做到失责必问。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关键的是强化自身为民监督的导向,要通过清晰的制度导向,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监督。将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作为重点,按照部门和内设机构两个层面进行梳理并实现权力事项的有机衔接,形成“全口径”部门权责目录,融会贯通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查处问题,充分运用权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长期监督,聚焦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人员,推动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其他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的完善规范。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把监督体系融汇于村居干部这个重点人群,集体“三资”管理和使用等重点内容。
把握监督自身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职责,必要的是强化人才培养的导向,要适应新时代任务纪检工作的新要求,强化本领提升,坚持学思践悟、带案培训,定期组织业务研讨和工作交流,持续加力技能交流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光盘学习、全员测试等方式,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突出法规政策、纪律规定、案例解析学习,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内控机制,加大执纪监督的力度,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健全激励措施,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融会贯通于强化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总体框架。总书记指出,“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一方面,要重点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的监督难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既要强化政治担当,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监督职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又要坚持不懈强化监督基本职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把日常监督做到位,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另一方面,要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的同时,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又要推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织密监督之网,形成监督合力。
(二)抓细权力制约,重在推动标本兼治。科学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点内容。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生命长效运行,长期执政,就是要不断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强群众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注重群众评议范围的广泛性,乡镇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评议机关部门、行业科室的工作,还要评议党委、政府整体统筹的工作,如工作需要还可以将评议对象向村(社区)基层延伸。评议内容不要只局限于行风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更要注重群众关心的干部任用、财务收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也作为评议范围组织群众测评。群众不应是民主评议的配角,而应唱主角。只有以群众为主体的民主评议,才不会流于形式、走过场,决策才能科学,监督才有力度。比如,农村的党务、政务、财务以及村情社情等事务性事项,都应不折不扣地加以公开。让群众们及时了解权利运行情况,公开内容工作要细化,要切实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和工作后的常态化公开化,同时要辅助民意调查等反馈措施来了解群众知情情况,从而进行有效监督。要强化监督责任,运用“四种形态”,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做好廉政风险预防,根据职能及各自岗位工作的实际,排查梳理出行政许可、执法办案、镇域环境、垃圾分类、工程建设、低收入帮扶等日常监管、财务监管可能出现的风险点,针对这些风险制定监督督察的具体对策,将权力放到笼子里,把廉政风险扼杀在摇篮里。及时与班子领导、党员干部、负责科室同志之间做好沟通,统一思想,将各廉政风险点及具体的对策传达至每位党员干部,让大家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应该怎么做。充分发挥村、社区纪检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群众监督等力量,督促基层干部廉洁公平地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督促堵塞漏洞、强化管理,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机制内容,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抓强监督客体,重在做到两个强化。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提升党和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首要的是强化被监督的意识。党员干部要端正对监督的认识态度,尤其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为群众创造监督的有利条件,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把群众监督作为激励自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动力;其次是强化接受监督的能力。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将接受群众监督的能力作为一种党员的自身修养、一种干部的胸襟,有着“闻过则喜”的精神和“从善如流”的作风,绝不能口头上欢迎监督、接受监督,行为上逃避监督、抵制监督。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强化纪委监察专责监督,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对于群众提出的正确意见,要及时采纳使用,将群众监督转化为专门机关的监督,通过纪律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被监督者的党组织、部门单位,把群众监督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化为党纪政纪监督、法律监督和领导决策的依据,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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