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激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选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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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拓宽村级“两委”换届选人用人视野,持续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高质量完成,为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中,返乡被选举或委任为村级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
第三条 有意愿返乡参选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是党员的纳入村(社区)“一肩挑”或副书记初步候选人,非党员的纳入村(居)委会副主任初步候选人,条件不成熟、未选入村级“两委”的人员列入村级后备干部库。对非党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担任村级“两委”成员的,引导其向党组织靠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为党员。
第四条 对返乡担任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干部,镇(街道)党委要优先提名推荐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第五条 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选任为村级“两委”班子正职,为本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规定和程序,优先推荐参加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
第六条 对返乡选任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任职两届任期以上的且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可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工资待遇。
第七条 对有政治觉悟、有经济实力、有良好口碑、有回报家乡意愿,但不便参选村级“两委”成员的,可由镇(街道)党委聘“荣誉书记”“荣誉主任”“创业副书记(支委)”,帮助村级“两委”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发展规划、争取优势项目、引进优秀人才、助推乡村振兴。
第八条 将返乡选任为村级“两委”成员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县委每年至少举办1期能力提升培训班;镇(街道)党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或座谈。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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