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公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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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办理
(一)公文接收
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接收。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收到办公室未收公文,应于当日通过传真、公务邮箱、面交等形式转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文件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公文交换站或相关部门领取文件。对接收的文件不漏不拖、及时送交登记。
(二)收文登记
1. 外来公文,文件管理人员应随来随拆。一般文件,要在“收文登记簿”上详细登记;紧急公文(如会议通知、电报等),可先复印送交办公室主任或直接呈送局领导处理。
2. 公文收到的当天及时登记,在“文件处理单”上填写来文机关、文件字号、收文时间、份数、文件名称、编号,当天送交办公室主任分办。
3. 公文分办。对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主任要仔细阅读, 提出拟办意见,并送局领导批办。对紧急文件(如会议通知)立即报送局领导批办。
4. 公文批办
(1)上级党政机关和总局、省局文件及本市有关部门重要文件送局领导阅批;阅批文件的主批局领导应当提出明确的批办意见,对涉及多个科室的文件,主批局领导应明确牵头科室和协办科室;其他局领导阅后如签阅视为同意批办意见。局领导阅批公文后应签署姓名和时间。
(2)对于既需传阅又急需办理的公文要复印一份,复印件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批办意见后交承办单位办理;原件送局领导传阅,局领导传阅时又提出批办意见的,由办公室交承办单位办理。
5. 传递公文。局领导阅批后的文件,办公室应于当天迅速传递、分办,不得延误、压文。
6. 公文传阅。传阅单位按照“文件传阅单”上的顺序依次传阅。在传阅时,不得抽出其中的文件,如需抽出使用,须征得办公室同意;阅后负责人签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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