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下,为了增强部队反腐倡廉的力度,防止少数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必须发动广大官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广大官兵中存在一些与加强民主监督不够合拍、甚至格格不入的消极心理,这无疑是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障碍和阻力。分析并矫正这些消极心理,对推进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官兵对领导实施监督的消极心理表现
(一)“与己无关”的漠然心理。有的官兵认为,领导干部的管理主要靠自觉,别人监督多了,有盯缺点、挑毛病之嫌。领导干部的任免权限在上级,有的因此而产生了一种误解,把任免权和监督权等量齐观,认为没有任免权、管理权就没有监督的责任。再则,有的腐败未直接殃及自身的利益或者即使影响到了自身利益,危害不大,监督是纪检和执法部门的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不必多管闲事。所以即使看到有的领导干部搞不正之风,也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甚至问题已经摆到了桌面上,仍信奉好人主义哲学,“遇着矛盾绕道走,是非面前不开口”,把自己放到局外人的位置上。
(二)“敢怒不敢言”的怯弱心理。有的官兵虽然对领导干部的违规违纪现象看不惯,甚至深恶痛绝,但敢怒不敢言,缺乏监督的胆量和勇气。形成这种心理的原因有三种:一是个性软弱,党性不强。二是领导干部掌握着一定的实权,关系多,能量大,得罪不起,一般人难以与之较量。三是目前的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对监督行为缺乏必要的保护,如果被举报人知道,举报人也许会受到打击,付出代价,即使被举报人得到查处,举报人也很难得到多少补偿。
(三)“积重难返”的怀疑心理。有的官兵鉴于当前社会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对部队反腐倡廉的信心心存不足,对民主监督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主要原因是缺乏辩证思维,不能全面准确地估量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往往以偏概全,分不清主流和支流。看到某些地方上的腐败分子盘根错节、呼风唤雨、左右逢源,就认为腐败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部队也不可能独守一方净土,索性就懒得监督了。
(四)“司空见惯”的麻木心理。有的官兵对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熟视无睹,对民主监督持无所谓的态度。主要是思想上存在着腐败难免的认识误区。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不够丰富,体制不够合理,制度不够健全,可钻的空子很多,难免会有腐败现象产生和存在,这是不以人的愿望为转移的客观事实。腐败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必然导致腐败,发达国家花了这么长的时间也没有杜绝腐败现象,大气候如此,个人监督是徒劳的。
(五)“患得患失”的顾虑心理。有的官兵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民主监督存在这样和那样的担心,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一味迁就和忍让。具体而言,有几种原因:一是怕家丑外扬,损害本单位本部门的形象,抹煞单位的成绩。二是怕“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担心单位领导有问题上不去,自己的成长进步也跟着受影响,个人要进步就得把监督束之高阁。三是怕“拨出萝卜带出泥”,惹火烧身。某些“精明”的腐败分子为了增加保险系数,防“患”于未然,在搞腐败的同时,也不忘给同事们分些好处,这些得了好处的人自然在监督时就睁只眼闭只眼,口里说说,不敢动真格。
(六)“人所难免”的谅解心理。有的官兵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持理解和同情的态度,对腐败分子心慈手软,对反腐败不以为然。有的囿于个人感情,与领导干部是同事同学同乡或朋友关系,出于情面而姑息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的认为腐败是人性缺陷的伴生物,换了自己或其他人面对各种诱惑,也会这样做,难保不出问题,不必小题大做。还有的认为有些领导干部曾经是功臣、能人,有过贡献,比起地方上的一些巨贪来,是小巫见大巫,“会抓老鼠的猫,偶尔偷几条咸鱼”也是人之常情。
二、加强官兵对领导实施监督的几点对策
(一)提高认识,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搞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关键在于广大官兵对监督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参与监督。当前,官兵存在的种种模糊认识,必须加强教育,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端正对民主监督的态度。教育的内容宜侧重于以下两方面:其一,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民主监督工作有着其它监督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腐败现象损害官兵的利益,涣散部队的团结,如果监督不力,任其泛滥, 影响军队的声望,削弱军队的战斗力,就会葬送我们党和人民的政权。民主监督是势在必行,国运所系。其二,对反腐败长期性的认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反腐败是一场复杂、艰巨、长期的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有人人参与,群策群力,才能有所成效。
(二)深化改革,解决不便监督的问题。目前实行民主监督的难点是,监督的内容不明确,缺乏透明度;监督的程序不规范,缺乏操作性;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义务不确定,缺乏制约性。因此,必须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使民主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根本上解决不便监督的问题。第一,监督的内容要公开。要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明确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理规定,并公布于众。第二,监督的手段要强化。要明确对违规者的追究处罚,并纳入党纪、政纪和法律之中,使之具有权威性。第三,监督的程序要明确。规定民主监督的工作程序,使监督的具体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程序明了,手续清楚,使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前后相继,环环相扣,操作简便。
(三)健全制度,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监督体制的不完善,监督者心有顾忌是民主监督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健全监督保障体系,保障监督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要以法规的形式确定监督者政治生活待遇,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其人身安全。一要实行举报保密制。一定要把举报人保密制作为反腐工作的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加以落实,使之法规化。各级领导机关在处理举报的时候,能直接查处的尽可能直接查处,不能直接查处的往下批办,要求下面及时报送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不往下批的一定慎重处理,一般不往下批办。因举报失密而致使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要从严追究报复者和泄密者党纪政纪责任,甚至实行法律制裁。二是实行举报奖励制和补偿制。鉴于广大官兵在反腐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实行重奖政策。各纪检监察部门还应设立举报补偿基金,确保对遭受打击报复者给予足以弥补其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的补偿。
(四)提高素质,解决不善监督的问题。民主监督工作涉及的知识面广,政策性强、环境复杂,有一定的难度,提高广大官兵的民主素质,是把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不少官兵心有余而力不足,想把监督搞好,却又能力有限,力不从心。官兵的素质与实施监督的要求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因此,提高官兵的素质,是目前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一要加强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监督知识的宣传,使广大官兵了解监督的相关知识。二要有重点地加强官兵骨干队伍的培训。定期挑选一批素质较高的官兵,对其进行监督工作的相关业务培训,组织系统地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条规及工程发包、财务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提高其监督能力。同时,在部队发挥其以点带面的“酵母”作用,进而提高全体官兵的监督能力。对部分有能力的干部可以选拔到纪检监督工作者队伍中来,以不断改善监督队伍的结构,同时激发官兵监督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