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党组织统一安排,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深刻认识了《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
“法者,治之端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后,便被称为“最严党纪”,备受瞩目。百余条纪律“底线”,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内容和姿态,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历史新阶段,表明制度反腐进入历史新起点。
(一)体现了继承与创新。对照新旧《条例》来看,不难发现新《条例》一改以往的“低限”,将过去政治纪律方面不曾纳入的新情况收录进 “负面清单”,开创了“执鞭”政治纪律的新局面,树立了“严管就是厚爱”的干部管护理念。“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到知行合一、以身作则。
(二)体现了从严治党与现实可行。《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
(三)体现了法治精神与党内法规特色。《党纪处分条例》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精神,在有关条文的设置方面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保持衔接,同时又注意使其具有党内法规的特点,使之符合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
二、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学习领会《条例》
(一)学深一步。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呈现压倒性态势。一是认识到新《条例》从关键少数到全面覆盖的转变。将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条款调整为适用于全体普通党员,做到党员不“脱管”,党纪面前“无例外”。坚持抓小抓实,新设“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等章节,增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违纪条款,把以往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带”变成清晰可见的“红色地带”,把以往的“软约束”变成“硬要求”,消除了一个个“盲点”、接通了一个个“断点”,形成覆盖全、标尺清、刻度准的纪律完整链条和体系,真正做到行有遵循、惩有标尺。二是认识到新《条例》从法纪相补到纪严于法的转变。《条例》删除了70多条与刑法等法律相重复的内容,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创新理念固化于制,成为全体党员干部普遍遵循的硬要求,从根本上打消少数党员把法律作为行为底线的侥幸心理,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党纪焕发出“严管就是厚爱”的浓浓情怀。同时,《条例》对相关处分“加码”“扩容”,提高处理幅度,坚持标准高于法律、尺度重于法律,充分体现出党中央不变的步伐、不变的态度和不变的决心。
(二)谋远一层。“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新《条例》把尊崇党章、回归党章作为立规首要,把挺纪在前作为基本宗旨,坚持标本兼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开出了根治腐败的“良方”。增强责任意识,在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地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力争把工作做得无愧于自己的良心。增强作风意识,在工作作风上,要联系实际,深入基层,提高政治意识和全局意识,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各方面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纪律观念,纪律是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纪律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证。有了良好的纪律观念,才会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才会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才会缔造好的风气。
(三)做实一着。一是严格对照、自我调校。精准调校是精准落实的关键一环。认真查找、纠正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问题,规范自己一言一行;要高度认同、深入落实、全力维护《条例》,自觉用道德“高线”净化心灵、修养心性、涵养德行,自觉用纪律“底线”纠正偏差、校准航向、规范自己。要对照要求、认领责任、查找不足、调校路径,切忌“穿新鞋走老路”。二是坚定信念、拒腐抗变。作为一名党员要自觉以《条例》为准绳,深入系统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严要求、严标准、严戒尺,主动接受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实做到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