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奖助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助对象为单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奖助体系由奖励和资助两部分构成。
奖励部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等。
资助部分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社会类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某某”、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四)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学年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第六条 本科生奖助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经费、社会捐赠资金等。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单位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每生每年XX元。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单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每生每年XX元。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单位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