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动物防疫工作,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村级动物防疫协助员(以下简称协助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助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聘承担行政村(队、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协助员数量、条件
第三条 协助员数量根据畜禽饲养量确定,为实现动物防疫工作的无缝隙覆盖,原则上每个自然村(队)设立1名,经县农林畜牧水产局认可的规模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各设1名。海水专业养殖场设1-2名。
鼓励有能力、有经验的协助员1人承担多村(队)、(规模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除外)的动物防疫任务,专职从事动物防疫工作。协助员在场镇范围内统一调用。
第四条 协助员从现从事动物防疫(原动物防疫协助员)工作人员中选聘,以及从畜牧兽医相关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择录用。养殖小区协助员原则由小区中养殖户产生。
(一)选聘条件
1、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在20-50周岁之间,特殊情况可放宽到60周岁。
2、掌握必须的动物防疫专业技术和有关政策,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