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的专门协商机构,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作为区县政协,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精准发力、坚持制度建设、坚持协同推进,着力提高基层政协组织协商民主的政治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广泛性。
一、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协的政治性
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政协党的建设。一是切实增强政治自觉。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巩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二是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协会议精神和全国、省、市政协工作会精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切实增强行动自觉。政协党组要落实党委对政协组织领导的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党的决定转化为政协组织的自觉行动,确保政协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主动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精准发力,突出工作的针对性
发挥好基层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有效增强政协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选准主题。要在全局之重、阶段之要的重合面和结合部,找准着力方位;在服务大局的实践中,对必须干的事适度超前,正在干的事积极参与,顾及不到的事及时提醒;在参政议政具体工作中,要小切口大视野,确保选题更有针对性。二是掌握实情。要通过委员活动日、用脚步丈量民情等活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要灵活视察调研方式,力求掌握到鲜活、真实的情况;要用好调查研究这个看家本领,真正把问题吃透、把思路理清、把关键抓准,确保所建之言接地气,更具操作性。三是注重论证。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广泛吸纳意见,适度扩大论证范围,既要有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又要有理论功底丰厚的专家学者;既要有实际操作部门的人员参加,又要注重相关群众的有序参与,使不同利益、不同看法在规范的程序中协商探讨、交流碰撞、形成共识。
三、坚持制度建设,突出履职的规范性
制度建设是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要对标对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合理的制度创新,推动政协规范性建设。一是配套衔接系统化。要推进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要增强政协履职规定与运行机制的协同,使各层次、各环节的制度机制形成有机整体;要推动政协全体会、常委会、主席会等制度和提案、视察、调研等工作制度的创新,使之更加适应新时代政协工作要求。二是基层协商程序化。制定推进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机制,拓展基层群众参与协商渠道,把各方面人员有序参与纳入整个基层治理结构中。创新建立“网络议政”等协商议事平台,明确协商议事的议题范围、参加人员、讨论原则、基本程序等,推动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三是推动保障组织化。要尽可能吸收利益相关者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努力使制度的内容更加科学、形式更加完备、群众更加认可;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落实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效。
四、坚持协同推进,突出协商的广泛性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是广泛性。要坚持促进党派合作、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最广泛的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一是注重发挥各界别的协商民主作用。要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拓宽与人民团体的交流渠道,为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要引导各界代表人士通过政协平台有序参与协商,合理表达诉求,使政协团结面越来越宽、同心圆越来越大。二是注重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要积极搭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知情明政平台,建立健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跟踪反馈机制,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处理并给予答复反馈,彰显委员责任担当。三是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提高专委会组成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发挥专委会在专业领域的特点优势,增强专委会对委员们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委员知情明政、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要丰富专委会的活动内容形式,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发挥好专委会团结界别、委员的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