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属生活补助政策演变过程和现行标准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于1957年、1964年在联合通知中规定,可以给予临时或定期的补助。1980年2月,民政部、财政部下发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文件,统一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我省同年9月下发了陕人发[1980]68号、陕财事[1980]95号文件,明确了补助标准。后于1985年12月、1991年4月、1995年元月、1996年10月、1999年7月共五次调整了补助标准。目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的就是1999年7月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陕人发[1999]8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和非因公(工)死亡后,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补助140元。
二、我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自1980年以来,我县共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639名遗属办理了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手续。
26年来,平均每年办理25人次。其中,遗属对象为死者配偶的269人,占42%;遗属对象为死者父母的95人,占15%;遗属对象为死者子女的268人,占42%;遗属对……